原单位破产了,个人档案中有工龄记载,在现单位退休不承认以前的工龄,我该怎么办?其实这个工龄的认定和现单位没有关系,办理退休也不在现单位办理,现单位只是协助帮你办理退休。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对于以前工龄的认定,不是由现在的单位来认定,而是在办理退休时,由参保地的社保部门进行认定。如果你以前的工龄属于缴费年限,这不需要认定,因为社保部门有电子缴费档案,记载是非常清楚的,以前的缴费记录和现单位的缴费记录在同一个社保统筹区的,都可以累计计算,如果不在同一个社保统筹区的,需要在退休前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转移归集到退休地后,前后的缴费年限都可以累计计算为退休工龄。

如果你在原单位的工龄不属于实际缴费年限,或是只有部分实际缴费年限,这部分是不需要认定的;如果属于视同缴费年限的,这需要根据个人人事档案的记载,由办理退休地的社保部门根据个人人事档案来认定。这里有两个时间界限要清楚。一是1992年之前,你所在的原单位属于国有企业或是集体企业,你属于企业的正式职工,那么1992年之前的工作年限,要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二是有的地方,由于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是从1996年开始的,所以1996年之前属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工作年限,应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1992年或是1996年之后,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的工作年限是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的。

从你描述的你有个人人事档案来分析,你应该属于国有企业,现在虽然原单位已经破产了,如果你在1992年或是1996年之前的工作年限,仍然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和1992年或是1996年之后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为缴费年限,再加上现单位的缴费年限,就是你累计计算的退休工龄,只要这期间没有被单位开除或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等情况的,原单位的视同缴费年限都应当要认定。当然如果你以前的工作单位属于民营企业,又没有缴纳养老保险,即使档案记载你属于单位职工,工龄记载也很清楚,但是民营企业没有实际缴纳养老保险的工龄,是不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

综上所述,如果所在的原单位属于国有企业,而且实际缴纳了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的累计计算是没有问题的,如果属于1992年或是1996之前的工作年限,应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如果属于民营企业,没有实际缴费年限的工作年限,是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的部门是县级社保局,认定的主要依据就是个人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