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好、管得好、长受益。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职责:镇雄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全县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相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责任人:张洪坤 镇雄县人民政府县长

联系电话:0870-3120365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职责:县水务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要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责任人:杨仕科 镇雄县水务局局长

联系电话:0870-3120175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管护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县供水公司负责人

联系电话

镇雄县农村饮水安全监督电话:0870-3127296

镇雄县水务局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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