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死刑犯行刑采用的枪械,每一个国家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地点规定各不相同。在我国,最初总体上来说是用“五六式半自动步枪”,7.62毫米子弹,或者用五四式手枪行刑。现在执行死刑,已尽量不用子弹了。为减少犯人与执行者的精神痛苦,改为国际通用做法——“注射死刑”。死刑自有国家制度以来,一直作为维护国家尊严与秩序的“大杀器”而存在,最初是采用极端的“五马分尸”、“凌迟”等形式进行。
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升,执行死刑的方式也在不断地变化。从古代以“折磨”犯人为目的死刑,到了民国开始变成“明国法、正典刑”的“一刀流”。各国总体上越来越倾向于人道主义,尽量不给犯人太多的痛苦。毕竟不是原始社会,不需要“同态复仇”。因此,打从枪支普及以来,全世界普遍采取了“枪决”的形式来执行死刑。
现代执行死刑,一般会选择子弹速度快,瞬间伤害特别大,足以一枪毙命的武器。因为一旦选择了错误的武器,很有可能会导致“补枪”事件的发生,给行刑者与人犯彼此都带来极大的折磨。在解放初期,我国低一级的公安系统执行死刑,就经常出现几枪打不死人的情况。这样不光会给犯人带来巨大痛苦,对行刑者本身,也是巨大的折磨。因此后来,统一改用“五六式半自动步枪”。
这种半自动步枪的特性是手持重量轻,射击精准度高,同时它的杀伤力也非常强,弹头越过1500米的距离,仍然具有杀伤力,用它可以比较轻松顺利地达成任务。一直到九十年代末,不少地方执行死刑,一直采用这种步枪,也有一些地方使用“五四式”手枪。
以上提到的枪支,其子弹的造价是非常便宜的,在80年代大约就几毛钱,到今天可能也就几块钱。但是为什么有人说,枪毙犯人要收子弹钱呢?一直以来,有一些地方执行死刑,的确是收犯人子弹钱的。不光收子弹钱,犯人没死前,被羁押在牢里每一天的开销也是要收费的。不过每一个地方收取的费用不同。大概就是三五块的样子,象征性地收一下。因为要收钱,可又收得不多,这就让人感觉特别奇怪。
难道打死一个人犯,这几块钱国家都拿不出来吗?其实这是一个误会,可能还和中国古代刽子手的职业习惯,有小小的关系。在中国古代,刽子手是一个专门的职业,因为他们虽然是代表国家执法,却不是“公职人员”,再加上他们与人犯没有私人恩怨,因此在行刑之前,经常会找人犯家属讨个彩头。一来,因为他们收了钱,家属觉得他们的刀会更快,犯人会少受苦,就不会记恨他们。二来,他们自己良心得安,因为是收钱代表“受人所托”,并非与死者有仇,半夜不会有怨魂来纠缠。
九十年代以前,部分执行刑罚的人员,依然有这样的心理阴影。他们毕竟长在和平年代,平时哪里会无缘无故开枪打人呢?所以就象征性地收取一元两元钱,让人犯家属和自己都得到心理平衡。现在,据说已经没有这种现象了。进入2000年后,出于这样那样的原因,各国心理学家都发现,行刑使用枪械,虽然惩罚了罪犯,同时也给执行人造成极严重的心理负担,甚至是创伤,因此这才纷纷改用注射死刑。
注射死刑,可以让犯人在睡梦中死去。今生事今生了,到了来世再做一个好人。注射用到的药物最少在三百元人民币以上,比子弹的价码高了一百倍。但是,暂时还没有听闻向人犯家属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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