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抓好锦江区贯彻落实《成都市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执行措施的落地落实,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区人社局制定了《贯彻落实〈成都市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执行措施的实施细则》并印发全区贯彻执行。
附件:1.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工作实施细则
2.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政策的实施细则
成都市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8日
附件1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工作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市稳定经济运行20条措施以及锦江区贯彻落实的执行措施,现就我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制定此方案。
一、加紧政策宣传指导
(一)内容:依托“成都锦江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知讯网络直播平台”,采取座谈、讲座、网上直播、现场互动等方式宣传政策措施、倾听企业声音、搜集企业诉求、指导规范用工。指导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选择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等灵活用工方式和申请特殊工时制度,也可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指导企业和职工协商处理疫情期间工资支付问题,可按一定比例支付基本薪酬而非强制工资报酬。
(二)办理流程:直播平台办理流程:加入“成都锦江战疫劳动关系知讯”QQ群(群号:191162649)→获取会议Id→下载腾讯会议APP→进入直播现场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清伟(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
联系电话:(028)86622671
邮箱:370967891@qq.com
办理地址:锦江区福字街86号二楼
二、加大执法监察力度
(一)内容: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和“互联网+劳动监察”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反映的诉求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立案,切实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办理流程:1.网上投诉:搜索“成都劳动监察”微信公众号→关注→举报投诉→提交。2.现场举报投诉:带本人有效证件到福字街86号一楼书面填写举报投诉登记表。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仲明(劳动保障和人才市场监察大队)
联系电话:(028)86624794
办公地址:锦江区福字街86号一楼
三、加强仲裁调处保障
(一)内容:积极推行“不见面”服务方式,引导企业和职工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关注“锦江人社”公众号等线上方式进行业务咨询和办理;对以电话、微信等其它方式主张权利的,对相关证据进行固定,待疫情结束后办理立案等相关手续;实行“互联网+仲裁调解”,依托“成都市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智慧庭审平台(试行)”开展网络调解和庭审,切实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能。
(二)办理流程:1.线上登记:电话联系(028)86753565登记信息,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进入15日调解处理程序,15日后向仲裁院提交书面证据材料;2.网上调解:经电话登记同意调解的当事人,由仲裁院通过电话调解、微信调解、视频调解、网络视频调解(成都市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智慧庭审平台)的“不见面”方式进行调解;3.网络庭审:当事人手机下载公道互联APP或者电脑登陆网址https://jjqzcy.yuntrial.com/,获取庭审码后进行网络庭审。
(三)申报材料:通过网络http://www.cdjinjiang.gov.cn下载《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须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寒(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联系电话:(028)86622671
办公地址:锦江区福字街86号二楼
附件2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政策的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发〔2020〕3号)和《锦江区贯彻落实<成都市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执行措施》(锦府发〔2020〕1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劳动者返岗就业等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申报对象
对吸纳成都市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成都户籍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全市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按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补助内容
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三)办理流程
申报企业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成都市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四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补贴模块”,填报上传所需资料。尚未注册CA数字证书的企业,可登陆“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在线注册办理,或联系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预约临柜办理。锦江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审核资料通过后,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拨付给企业账户。
(四)申报材料
⒈ 企业营业执照;
⒉《成都市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审核表》;
⒊《成都市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⒋ 新吸纳就业人员劳动合同;
⒌ 新吸纳农民工就业的中小微企业,还应出具农民工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的农民工因疫情无法返岗证明;
⒍ 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从业人数超标的企业、农林牧渔企业、建筑企业、房地开发经营企业需提供含有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指标的会计报表。
(五)其他
联系人:陈瑜
联系电话:86741064 ,17340031415
邮箱:271294274@qq.com
办公地址:福字街86号锦江区就业局
二、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申报对象
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成都市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应扩大产能需要,每新招用一名职工并交纳社保1个月及以上,可向参保关系所在的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应急保障组牵头相关市级部门提供。
(二)补助内容
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
(三)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成都市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四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医疗防疫物资企业吸纳就业补贴模块”,填表上传所需资料。尚未注册CA数字证书的企业,可登陆“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在线注册办理,或联系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预约临柜办理。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待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至就业创业补贴资金支出账户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申报材料
1﹒成都市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
2﹒成都市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职工花名册
(五)其他
1﹒资金渠道: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由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列支。
2﹒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中央、省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措施,遵照其执行。
联系人:刘洁
联系电话:86741064,13980777838
邮箱:10086318@qq.com
办公地址:锦江区福字街86号锦江区就业局
三、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企业输送劳动者补助
(一)申报对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力资源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服务,向成都市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劳动者在重点工业企业实现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机构可申领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重点工业企业名单以成都市经信局公布的为准。
(二)补助内容
人力资源机构针对重点工业企业开展职业介绍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
(三)办理流程
1﹒机构备案
对申报重点工业企业职业介绍服务补助的人力资源机构实行备案制管理。备案方式按照《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财政局关于职业介绍服务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7〕73号)执行。需备案开展业务的人力资源机构,可将资料通过临柜、邮寄或电子快照等多种方式提交至人力资源机构所在地的就业服务管理部门。
备案完成后,申报人力资源机构可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成都市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四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管理信息系统”中【职介补助】模块办理业务,尚未注册开展业务的CA数字证书的人力资源机构,可登陆“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在线注册办理,或联系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预约临柜办理。
2﹒业务流程
(1)求职登记。人力资源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服务,应采集推荐劳动者基本信息并录入信息系统,进行求职登记。
(2)求职推荐。人力资源机构为已登记的劳动者提供重点工业企业岗位推荐服务,为劳动者提供跟踪后续服务,帮助其在重点工业企业实现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
(3)申报与拨付。人力资源机构应向重点工业企业所在地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核,待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至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支出账户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申报材料
1﹒备案资料
备案资料在首次申报时提交。包括:年审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简介(加盖鲜章)等资料。
2﹒申报资料
《重点工业企业职业介绍服务补助申请表》、《重点工业企业职业介绍成功人员花名册》(系统生成)、《求职者接受人力资源机构免费职介推荐声明书》。
(五)其他
1﹒资金渠道:重点工业企业职业介绍服务补助资金在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2﹒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中央、省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措施,遵照其执行。
联系人:姜小立
联系电话:86982115,15882264995
邮箱:6969929@qq.com
办公地址:福字街86号锦江区就业局
四、锦江区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职工线上培训补贴
(一)申报对象
参保关系在锦江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中小企业(不含专营劳务派遣的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本企业职工自主选择与职业技能相关的线上培训。鼓励企业优先选择公益性免费的线上培训课程,如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职工线上职业培训的,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补贴。
⒈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
⒉ 停工是指受本次疫情影响整体停工或部分生产经营业务处于停工状态。
⒊ 职工是指与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人员、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等一线员工。
(二)补助内容
参照《关于印发〈成都市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成人社发〔2018〕11号)相同或相近工种和等级所对应的补贴标准合理确定。具体金额以企业购买具有相关专业培训资质的第三方培训机构服务所产生的发票金额为准。
企业停工期间,原则上每人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享受多次补贴时,必须在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才能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同一培训项目不可重复享受补贴。对参加线上免费培训的,不再给予补贴。
(三)办理流程
1﹒培训前备案
(1)符合条件的锦江区参保的中小企业向锦江区就业局提出职工线上培训备案申请。就业培训科初审通过后,报锦江区就业局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线上职业培训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2)对备案通过的企业录入成都市人力资源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做到企业实名制、培训学员实名制、培训课时、培训专业、培训金额公开透明,加强监督。
2﹒培训实施及过程监管
企业提交的线上职业培训备案资料通过后,按照培训方案组织职工开展线上职业培训。企业要加强对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的监管,确保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锦江区就业局对企业开展线上培训情况予以公示,并根据企业提供的线上职业培训时间安排和登录账号随机登录培训平台查看企业线上培训组织情况。
3﹒企业线上培训补贴预支申请
企业线上培训备案资料通过后,企业根据需要可向锦江区就业局提出培训补贴资金50%的预支申请,锦江区就业局审核通过后报锦江区人社局审批,锦江区人社局审批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锦江区就业局将补贴预支资金拨付给企业。
4﹒补贴申报
企业按培训方案完成职工线上职业培训后,根据培训合格的人数向锦江区就业局申报培训补贴,锦江区就业局审核通过后报锦江区人社局审批,锦江区人社局审批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锦江区就业局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企业。
(四)申报材料
1﹒企业线上培训备案所需材料
(1)成都市中小企业职工线上培训补贴备案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成都市中小企业职工线上培训补贴学员花名册;
(4)企业参保职工花名册(劳务派遣人员除提交参保证明外,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
(5)线上职业培训依托的互联网线上平台、各类APP软件相关链接或平台截图,线上培训平台应具备签到注册和记录学习时长等方面的功能,且可查询、可追溯;
(6)第三方培训机构的资质以及企业与第三方培训机构签订的培训合作协议;
(7)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包括企业名称及主营业务、培训对象、培训工种及等级、培训课时、培训课程、培训方式及平台和培训成本等;
①培训专业应符合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
②培训等级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执行;
③培训课时参照《关于印发〈成都市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成人社发〔2018〕11号)合理确定;
(8)《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线上培训补贴申请告知承诺书》;
(9)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从业人员超过行业划分标准的企业、农林牧渔企业、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需提供含有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指标的会计报表。
2﹒补贴申请所需材料
企业按培训方案完成线上职业培训后,根据培训合格的人数向锦江区就业服务管理局申报培训补贴,并提交以下资料:
(1)成都市中小企业职工线上培训补贴学员花名册;
(2)企业参保职工花名册(劳务派遣人员除提交参保证明外,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
(3)享受培训补贴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第三方培训机构出具的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收复印件)、银行拨付凭证;
(5)线上职业培训授课记录证明材料,如参培职工的注册信息、学习记录等;
(6)企业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材料等。
(五)其他
联系人:张山
联系电话:86628581,13550052694
邮箱:932709041@qq.com。
办公地址:福字街86号锦江区就业局
五、锦江区受疫情影响企业岗前培训补贴
(一)申报对象
参保关系在锦江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对入职12个月以内的新聘用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可申请岗前培训补贴。劳务派遣人员的培训由用工企业与劳务派遣机构协商一致后开展,以其中一个主体申报。
(二)补助内容
培训补贴按照500元/人的标准执行。
企业申请职工岗前培训补贴时,应完成新聘用人员岗前培训任务且培训时间不低于40课时。同时,参加岗前培训的员工应入职并为其购买了社会保险,申请补贴时仍在岗。
(三)办理流程
1﹒培训实施
(1)培训内容
企业参加岗前培训的具体内容由企业自主确定,但应符合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与企业主营业务有关。
(2)培训方式
企业职工岗前培训由职工所在企业结合岗位需要与生产经营实际,自主确定培训方案、培训内容和组织方式,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培训机构进行组织。
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应通过线上培训方式进行,不得组织线下培训、实训或评价活动。企业要加强对职工参加线上岗前培训的监管,确保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2﹒补贴申报
企业按培训方案完成线上岗前培训后,根据培训合格的人数向锦江区就业局申报培训补贴,锦江区就业局审核通过后报锦江区人社局审批,锦江区人社局审批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锦江区就业局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企业。
(四)申报材料
企业按培训方案完成线上岗前培训后,根据培训合格的人数向锦江区就业局申报培训补贴,并提交以下材料:
(1)成都市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申请表;
(2)成都市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学员花名册;
(3)企业申请岗前培训真实性法人承诺书;
(4)企业参保职工花名册;
(5)参培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岗前培训方案;
(7)线上岗前培训授课记录证明材料,如参培职工的注册信息、学习记录等;
(8)企业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材料等;
涉及劳务派遣人员岗前培训补贴申请,按以下情况分别提交资料:
(1)以用工单位为主体申请岗前培训补贴:
①用工企业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② 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
③劳务派遣人员参保记录。
(2)以劳务派遣机构为主体申请岗前培训补贴:
①用工企业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②用工企业与劳务派遣机构协商后签订的职工岗前培训协议;
③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
④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
⑤劳务派遣人员参保记录。
(五)其他
联系人:张越。
联系电话:86628581,15002863357。
邮箱:915661713@qq.com。
办公地址:福字街86号锦江区就业局
六、锦江区受疫情影响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一)申报对象
注册经营在锦江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无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组织符合以下条件企业在职职工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可享受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⒈ 在企业工作一年以内的新招用技能岗位在职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
⒉ 因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等原因,工作岗位发生调整的技能岗位职工;
⒊开展校企订单培训,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的技工(职业)院校毕业年度学生和培训周期不超过一年的培训机构学生。
(二)补助内容
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分类,对生产、运输设备操作类职业(工种)每人每年补贴6000元,对商业、服务业等其它职业(工种)每人每年补贴4000元。符合《成都市高质量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技能提升重点目录》中的职业(工种)每人每年增加1000元。培训补贴同一单位同一学徒只享受一次,培训职业(工种)变动的不重复享受。
(三)办理流程
1﹒新型学徒制企业备案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锦江区就业局提出新型学徒制企业备案申请,锦江区就业局审核通过后,报锦江区人社局审批。
2﹒新型学徒制企业开班备案
企业新型学徒制备案申请通过后向锦江区就业局提出开班备案申请,锦江区就业局审核通过后,报锦江区人社局审批。
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培训内容由企业主导,企业结合岗位需要和生产实际,与培训合作院校(或培训机构)共同确定。企业停工或疫情防控期间,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员工可通过线上培训方式进行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培训,线上培训时间计入培训总学时。
学徒培训周期一般为1年,确需参加国家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中级以上鉴定,或就读技工院校取得毕业证书的培训周期可根据培养计划增加到2年或3年。
3﹒补贴预支申请
企业开班备案资料通过后,企业根据需要可向锦江区就业局提出年度培训补贴资金标准50%的预支申请,锦江区就业局审核通过后报锦江区人社局审批,锦江区人社局审批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锦江区就业局将补贴预支资金拨付给企业。
4﹒补贴申报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完成后,向锦江区就业局申报培训补贴,锦江区就业局审核通过后报锦江区人社局审批,锦江区人社局审批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锦江区就业局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企业。
(四)申报材料
1﹒新型学徒制企业备案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锦江区就业局提出新型学徒制备案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新型学徒制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申请新型学徒制培训真实性法人承诺书;
(4)合作院校、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5)承训机构培训申报工种能力说明材料;
(6)学徒培养计划;
(7)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8)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徒花名册;
(9)学徒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个人社保缴纳证明等。
2﹒新型学徒制企业开班备案
新型学徒制企业备案申请通过后,企业进行开班备案,并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计划备案表;
(2)培训课程安排表;
3﹒培训补贴预支申请
企业开班备案资料通过后,企业根据需要可向锦江区就业局提出年度培训补贴资金标准50%的预支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预支申请报告;
(2)企业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材料。
4﹒补贴申报
新型学徒制企业培训计划实施结束后,企业向锦江区就业局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表;
(2)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3)学徒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
(4)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
(5)承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6)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
(五)其他
联系人:张越。
联系电话:028—86628581,15002863357。
邮箱:915661713@qq.com。
办公地址:福字街86号锦江区就业局
七、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申报对象
1﹒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2019年度及以前无欠费。
2﹒关于裁员率的申报条件:中小微企业2019年裁员率应低于2019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2019年末裁员率放宽至参保职工总数的20%。除上述按国家政策放宽裁员率标准外的其他参保企业,2019年裁员率应低于2019年末成都市城镇登记失业率3.31%(其中,因去产能企业分流安置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不计入裁员范围)。
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按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4﹒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确定为破产清算企业以及即将注销的“僵尸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包括已由“信用中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等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布的违法失信企业。
(二)补助内容
1﹒参保企业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度在本市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2﹒暂时困难但有望恢复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目前尚未实施,市人社局经办文件正在制定完善中,待文件出台后及时落实。)
(三)办理流程
锦江区参保企业或市局参保且住所(营业场所)在锦江区的企业持相关资料向区就业局失业保险科提出申请,区就业局审核资料符合条件的企业,待市就业局统一生账后,由区就业局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划入企业账户。
(四)申报材料
1﹒《成都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表》;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成都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审核资料明细表》;
4﹒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从业人员超过行业划型标准的企业、农林牧渔企业、建筑企业、房地开发经营企业需提供含有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指标的会计报表;
5﹒属于去产能的企业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营业执照》上有“劳务派遣”“社保代理”“劳务外包”“劳务分包”等经营范围的企业还应补充提供以下资料:
(1)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劳务派遣(或社保代缴)协议原件(仅供查验)及复印件;
(2)用工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仅供查验)及复印件;
(3)《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委托书》;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承诺书》;
(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划拨至用工企业明细表》。
(五)其他
联系人:吴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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