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监狱民警徐于权等30人荣获安徽司法行政年度榜样人物,85位系统典型人物感人事迹在互联网上传播。他们以榜样的力量,践行初心使命,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添彩,为新时代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他们是我们学习的榜样,是我们身边的感动,是我们不断前行的力量!

十大榜样人物简介

徐于权

白湖监狱管理分局狱政管理科科长、一级警长

人物简介:

徐于权,男,中共党员,1977年8月出生,1997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白湖监狱管理分局狱政管理科科长、一级警长。

所获荣誉:

2010年,荣立个人三等功

2017年,荣立个人二等功

2018年,获评全国监狱工作先进个人

事迹概要:

担任狱政科长以来,徐于权善于研判新形势,制定新措施,解决新矛盾,先后主持制定了“两个一日流程”“三个专项监管监区建设意见”“四个专项警务模式”“监管监区安全基本制度规范”等30多项重点监管制度。兼任监管监区监区长以来,推行联勤指挥中心建设,探索大部制改革,做到“不在平台,就在现场”,突出集中办公和信息共享共用共建,建立指挥、管理、勤务一体化运行工作格局。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发动,深挖线索,不断固化“三维三外”管理,坚持8小时在岗、24小时履职,每周巡查押犯监区不少于3次,每月主动找分局重点难改罪犯谈话教育不少于2次,组织开展夜查突查400余次,发现纠正各类问题隐患60个。善于解决工作难题,总结提炼30余条问题解决办法,有效协调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合法合情合理地为70余名罪犯亲属答疑,成功教育转化顽危犯30余人,有效处置解决监狱工作难题50多个,为监管场所持续安全稳定做出了贡献。

张 涛

滨湖戒毒所二大队政治教导员、一级警长

人物简介:

张涛,男,1978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1996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省滨湖戒毒所二大队政治教导员、一级警长。

所获荣誉:

2016年被省厅评为“忠诚、干净、担当”优秀共产党员

2017 年被省戒毒局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2017年度考核优秀

事迹概要:

张涛长期扎根基层,坚守监管一线。自觉践行治本安全观,坚持以教育戒治为中心,以规范化管理为抓手,做到因人而异、一人一策,认真落实全国统一戒毒工作模式,成功转化挽救了众多戒治人员,为场所实现21年安全稳定无事故作出了贡献。

作为大队领导,他团结带领民警坚持面上拓展,连续6年开展宣教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50余场次,受众5000余人次,在社会广泛宣传禁毒法律法规知识;坚持线上延伸,认真开展解戒全员回访工作,组建禁毒戒毒微信群,编印发放康复手册1000余册,无偿为解戒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指导,最大限度巩固大队戒毒效果。坚持点上创优,扎实开展创建活动,支部连续多年捐款捐物,为80余名学生捐款捐物共计8万余元,其所在集体先后被评为厅级先进基层党组织、省级青年文明号、省级青年文明标兵,其所在大队是迄今为止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唯一全国青年文明号。

顾承军

淮南市司法局副局长

人物简介:

顾承军,男,1965年7月出生,1988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淮南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所获荣誉:

2005年,全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读书笔记评比三等奖

2019年,被淮南市委嘉奖一次

事迹概要:

顾承军于1990开始从事政府立法工作,至今已近30年。推动率先开展立法跟踪问效(立法后评估)工作,探索建立人大、政府“共同酝酿、共同调研、共同起草、共同实施”的“四共同”工作法,参加了原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的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研究、安徽省地方立法技术规范等课题,为课题组成员。

30年如一日,顾承军始终满怀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职、勤勉敬业,默默奉献在政府立法岗位上。率先开展了立法跟踪问效(立法后评估)工作,于2001年出台了《淮南市政府立法跟踪问效试行办法》,对实施一定时间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进行评估,并对如何评估和评估结果的运用作出了具体规定。

他组织起草、审核修改、论证、听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近50部,政府规章草案近150部。组织起草、审查修改的多部创制性立法,受到国家级主流媒体关注,《法制日报》《安徽日报》等在头版予以报道。其中,《淮南市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淮南市推进依法行政办法》等多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为全国率先制定出台。

汪 航

黄山市司法局执法协调监督科科长

人物简介:

汪航,女,1983年10月出生,2006年9月参加工作,共产党员,现任黄山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科长。

所获荣誉:

2014年度、2018年度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2016年,荣获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2017年度被评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先进个人、全市电子政务推进工作先进个人

事迹概要:

一迈出大学校门,汪航便走上了法制工作战线。十几年来,她始终坚守对政府法制与司法行政工作的热爱与初心,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岗位上深耕细作、砥砺前行。执法监督工作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似有千斤重担,仅有一肩能挑”,不仅是对执法监督人脑力和体力的要求,更是毅力与细致的考验。汪航勤于钻研,工作中迅速学习领会上级政策文件规定,并做到学以致用、致知力行。她忠于职责,严把入口关,牵头组织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培训教育工作,全市年均参考人员超过1000人,培训3000余人次,审核办理执法证件2000余个;严把审核关,着力推行“三项制度”改革,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行使,强化执法投诉个案监督,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她勇于创新,结合黄山市作为国际旅游城市的特点,创新开展全市旅游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开全国旅游综合执法之先河,获得省市领导高度评价和一致肯定。她甘于奉献,曾经身兼多个科室负责人,为保证工作顺利推进,她任劳任怨,带病工作、加班加点已是“家常便饭”。

许学广

阜南县“七五”普法讲师团团长

人物简介:

许学广,男,1954年出生,1976年参加工作,2006年退休,返聘为阜南县道路交通调解委员会主任、阜南县“七五”普法讲师团团长。

所获荣誉:

2006年获安徽省“五五”普法先进个人,被司法厅记二等功

2011年7月被评为全国青少年法治教育优秀辅导员

2017年评为阜南县“六五”普法先进个人

2018年评为阜阳市十大法宣典型人物

事迹概要:

2006年许学广退休后,全身心投入到全县法治宣传工作中,开始了他的普法宣讲之路。从“五五”“六五”到“七五”,这一讲就是13年。许学广把普法对象分门别类,结合时间节点,本着听众方便、务求实效的原则,每年年初都要为自己列一份《普法行事历》。这股子认真劲让很多年轻人敬佩不已。为了让自己的宣讲不“落伍”,年过七旬的许学广坚持给自己充电,常年订阅各种法治类报刊、杂志,结合新修订法律法规和国家大政方针不断更新自己的讲课稿。13年间,不会使用电脑的他手写普法讲稿17万字。作为当地的“法治名嘴”,他一直坚持 “五不规矩”:不要接送,不收费用,不收礼品,不接受吃请,不接受锦旗。13年间,他走遍全县各乡镇中小学、各类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义务宣讲618场,受教育群众50余万人次,为全县普法工作培养了大批骨干力量,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可和赞誉。

刘青草

无为市司法局泉塘司法所所长

人物简介:

刘青草,女,1980年10月出生,2005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芜湖市无为市司法局泉塘司法所所长。

所获荣誉:

2015年,被评为芜湖市调解能手

2019年,被评为芜湖市“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

2019年,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事迹概要:

自加入司法行政队伍以来,15年的基层一线工作,造就了刘青草风风火火的办事风格,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

她是基层纠纷化解时懂法讲理的“刘调解”。十几年来,刘青草始终保持求真务实的精神,不断探索调解工作方式方法。仅2018年,刘青草亲自调解和参与指导化解矛盾纠纷94件,调解成功93件,成功率达99%,履约93件,履约率达100%。

她是特殊人群管理中嘴勤腿快的“刘所长”。为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这两项特殊人群管理工作,多年来,刘青草用她常念紧箍咒的“婆婆嘴”和多跑走访路的“勤快腿”,最大程度减少安全隐患,“管+帮”的工作模式让特殊人群重新振作,重塑自我。

她是法治宣传教育村前街后的“刘普法”。工作中,刘青草坚持践行由点及面、见缝插针“1+N”式的普法宣教模式,将法治宣传融进司法所工作的个个时段。每年组织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十余次,散发各类宣传材料6000余份,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开展法律知识讲座10多次,受到了基层群众欢迎。

她是法律援助弱势群体的“刘大姐”。刘青草立足“服务”二字,落实法援各项措施,广泛宣传,扩大群众知晓率,拓宽法律援助案源,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刘青草每年接待群众法律援助来电来访咨询100多件,直接办理法援案件10多件,切实维护了贫弱群体的合法权益。

张立群

宣城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人

人物简介:

张立群,女,1957年8月出生,1975年1月参加工作,2012年8月退休,2015年从事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现任宣城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人。

所获荣誉:

曾多次评为市县优秀法官、法官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以及全国普法先进个人等

2017年,被评为宣城市优秀人民调解能手

2018年,被推荐为全省十大最佳人民调解员候选人。

事迹概要:

从事审判工作30余年,成就了她公正为民的司法形象;担任8年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铸就了她一心为民的忠诚品格。如今,虽然从工作岗位退下来了,但她发挥余热,走上了人民调解的“舞台”。

在剑拔弩张的医患纠纷现场,她总是一面沉着冷静,耐心倾听患者的诉求,真心安抚他们的情绪,积极与他们沟通交流;一面翻阅大量医学书籍资料,咨询有关专家,力争从医学到法理上给当事人一个合理的解释,从而消除他们思想上的错误认识,为调解打下基础。

面对患者激动的情绪和无助的眼神,她总是先给予关爱和同情,不论是再小的纠纷,她也坚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一杯热茶,一句暖心的话语,让纠纷当事人感受到她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的为民情怀。

从事医疗纠纷调解工作5年来,张立群先后调处化解500余件医疗纠纷。在每一件纠纷调解工作中,她始终坚持调与解的有机结合,既依法有效解决纠纷,又向当事人普及医学和法律常识,促进医疗纠纷合情合理合法化解,有力维护了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

韩丽娟

合肥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人

人物简介:

韩丽娟,女,198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2004年参加工作,现任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司法鉴定科副主任。

所获荣誉:

2016年度获得院“优秀个人”称号

2018年度荣获院“优秀共产党员”

2017年-2019年中华医学会全国精神科年会上,由其撰写或选送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连续三年获得“优秀鉴定案例”

事迹概要:

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司法鉴定科(合肥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是合肥市唯一一家具有法医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业务量大,且疑难重大案件多。作为分管行政工作的科室副主任,韩丽娟深知法医精神病鉴定工作的严肃性、重要性和复杂性。在工作中,她严格规范鉴定程序,狠抓鉴定质量,带领鉴定团队全身心地投入到司法鉴定工作中,不断增强责任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她对每一例鉴定都要认真把关,真正做到严谨公正、不徇私情。现该所年司法鉴定量一千多例,鉴定意见采信率高,为司法机关处理案件、维护一方安定提供了大量有效的法律证据,一直受到委托方的高度认可。

除了繁忙的日常工作,韩丽娟还积极组织公益活动,如周末组织专家到儿童福利院为残疾儿童做残疾鉴定,参加法律援助工作等。同时,她还承担安徽医科大学的教学任务,积极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班,加强科研工作,发表学术论文多篇,编写科普读物一册。其撰写或选送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在2017年-2019年中华医学会全国精神科年会上连续三年获“优秀鉴定案例”。

宋海燕

安徽滨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人物简介:

宋海燕,女,1977年8月出生,2012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执业于安徽滨阳律师事务所。2017年7月至今,连续3年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服务于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所获荣誉:

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获得服务地政法委颁发的荣誉证书

2018年,被服务地人民法院聘任为特邀调解员

2019年7月,被评为“第三届安徽省优秀女律师”

事迹概要:

多年来,宋海燕心中一直有一个梦想,那就是成为一名志愿者,为社会服务。自2017年以来,她如愿成为一名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于祖国的最南端——海南岛。

两年多的时间,她在服务地接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29件,为当地困难群众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66.93万元。她为未成年人辩护,让多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获得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她为维护妇女权益奔走,跋山涉水调查取证,让一个个常年遭受家暴的妇女得以从枷锁中解脱;她为失独家庭据理力争,最终案件经过三级法院两审为受害人拿回49万余元赔偿款;她跨越2000多公里,奔赴浙江宁波、慈溪等地为66位农民工兄弟讨薪伸张正义;她为当地群众普法,为校园送法,为全县新录用公务员授课……她往返于司法局、公检法、看守所之间,用车轮丈量着海南岛的每一寸土地。为方便办案,她自费将私车从家乡托运至海南,如今已在琼州大地上行驶了三万余公里。

安徽广播电视台、海南新闻频道、海南日报、海南法制日报等媒体多次报道其感人事迹。

刘传兰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教务处处长

人物简介:

刘传兰,女,1963年出生,1984年参加工作,现为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教务处(科研处)处长、副教授。

所获荣誉:

2013年以来连续6年在学院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

2013-2014年度、2016-2017年度被学院评为 “优秀党务工作者”

2016年、2019年两次荣立学院个人三等功

2017年荣获安徽省教学成果二等奖

事迹概要:

作为共产党员,刘传兰始终践行初心和使命,不断加强自身学习,努力提升教学质量,认真规范教学管理,积极创新教科研管理方法,在深化教育教学内涵式发展,提升学院教学质量和促进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作为高校教师,刘传兰长期从事宪法、律师与公证等课程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凭着对教育事业的热爱和执着,她乐教爱生,以身立教,坚守讲台35年。先后在各级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主持和参与多项省级课题,主编多部规划教材。2009年至2015年连续6年参加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命题和宪法大纲、考试分析编写工作,多次担任宪法命题组组长。2005年至今一直是安徽省普法讲师团成员,多次到各地机关、学校、部队等开展法治讲座。

作为教务(科研处)处长,刘传兰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近年来,她即使身患疾病,仍旧坚持在工作岗位上,锐意创新,积极进取,不断探索新时期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努力开拓教学改革路径和方法,全面提升学院教育教学水平,为学院教科研工作稳步推进贡献了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榜样人物(20名提名奖)

01

铜陵监狱信息管理科四级警长

02

女子监狱第十二监区政治教导员、一级警长

03

马鞍山监狱第六监区四级警长

04

阜阳监狱狱政管理科科长、一级警长

05

南湖强制隔离戒毒所阳山大队党委委员、二级警长

06

马鞍山市当涂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股股长

07

蚌埠市司法局高新分局社区矫正中心负责人

08

黄山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科长

09

滁州市明光市司法局法宣股股长

10

合肥市肥东县司法局古城司法所所长

11

铜陵市义安区司法局五松司法所所长

12

亳州市谯城区十八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

13

阜阳市临泉县艾亭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

14

蚌埠市众信公证处党支部书记、主任

15

六安市金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16

亳州市仲裁委秘书处审理科科长

17

安徽明泉律师事务所律师(宣城),“1+1法援志愿律师

18

蚌埠市龙子湖区解放法律服务所主任

19

安徽有为律师事务所律师(芜湖市)

20

六安市司法局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科长

供稿:厅宣传教育处 文字:彭继友

责编:孙淑娟 审核:徐春节 刘九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