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这个地块的居民
请注意
“你住的地方要被征收了”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2020年第1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依据国务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和 《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的有关规定,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对丙十四路项目已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现将房屋征收决定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起西环城路
西至丙十四街
规划丙十四路道路红线两侧各宽16米
(具体位置以规划审批图纸为准)
二、 征收主体: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
三、 征收部门:长春市绿园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四、 征收实施单位:长春市绿园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五、 征收工作人员名单:郭长才、 张家鹏
六、 征收实施时间: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实施。
七、 签约期限:2020 年3月12 日- 4月10日。
八、 搬迁期限:2020 年3 月12 日-4月10日。
九、 权利和义务: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依法给予补偿;被征收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十、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将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由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 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或在六个月内向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二、 办公地点:长春市绿园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2 4 2 9号)。办公电话:81979929
特此公告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5日
来源:长春日报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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