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济南市出台《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保障企业复工用工需求”等6个方面提出了26条具体措施,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为把这些惠民惠企的好政策落实、落细、落到位,助力济南市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和劳动者就业创业,3月6日,济南市人社局制定出台《济南市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涉及补贴资金的所有项目,细化梳理了申报、发放等办理流程,确保政策快速落地、早见成果、多出成效。
阶段性开发疫情防控公益性岗位
1. 适用对象
在《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济财社〔2019〕25号)文件规定的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基础上,阶段性增加“女性年满 40周岁、男性年满 50周岁以上的失业登记人员(含农村未转移就业登记人员)”人员类别。
2. 主要内容
疫情防控公益性岗位,主要从事疫情期间便民服务、政策宣传、排查布控、疫点值守、维护秩序、应急保障、环境卫生等疫情防控辅助工作。
疫情防控公益性岗位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关于调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济人社函〔2019〕38号)规定的补贴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区县可通过其他资金渠道适当给予补助。
用人单位(街镇或社区村居)与被招用人员签订疫情防控公益性岗位协议。疫情防控公益性岗位的使用期限到疫情结束截止。
3. 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
4. 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依据《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办理流程等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19〕6号)有关规定, 按原流程申报。
咨询电话:(0531)66605255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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