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把法律的归还法律,把文学的归还文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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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底,一场由粉圈和同人圈引燃的战火直到今天仍未停息。同时,随着这场网络运动波及的领域越来越广,不少原本处于主流视野之外的圈层文化被迫推到了主流视野当中,接受大众的审视与评判。

事情起源于一篇由“博君一肖”CP粉创作的、在CP粉圈传播度较高的同人文。肖战的粉丝认为文中肖战“发廊妹”的身份设定和较多的“色情”描写对肖战本人造成了人格上的侮辱,于是便举报了这篇文章。

▲ 发布在AO3网站的同人文《下坠》

文章被举报成功后,也就是2月29日晚,发布这篇同人文的国际同人小说创作网站AO3(Archive of our own)的运营者二次创作协会发布微博称,目前“中国大陆用户无法访问archiveofourown.org”,原因是“似乎是由于供应商(联通、电信等)在将当地网络与海外网络连接时断开”。

▲ 2月29日AO3运营组织OTWC微博内容

事件随着AO3网站被“墙”,国内同人创作社区的Lofter,以及哔哩哔哩上的同性视频等越来越多容纳同人创作的社区陆续被举报发酵到了顶点,原本非粉圈的同人圈创作者们因失去创作领地开始了反击。

他们认为,同人创作应该是自由的,同时又是“不喜勿入”的,个人的喜好不应该成为决定同人创作是否应该存在的因素。因此,同人圈一方面开始抵制肖战代言的商业产品,另一方面,同人圈创作者打出了“创作不死”的旗号,又创作了一系列包括画图、视频和文章等形式的作品。

▲哔哩哔哩上有关“创作不死”的投稿视频

在这场战争中,一方是喊着“自由是有界限”的粉圈,一方是认为在创作中已经按照平台规则增加了相应的“分级”和“雷点”的警示标签,而读者的责任则是阅读这些标签自行选择的同人圈。

▲ Lofter创作者“透纳_”在“227”事件中创作的图被广泛使用

圈内的粉丝,出圈的同人文,在这场复杂的战争抛出了一个存在已久、我们忽略已久问题:同人创作的边界在哪里?谁又握有它的决定权呢?

同人背后的市场逻辑:粉丝与原作的“双赢”

也许不是因为这场“破壁”的战争,同人创作会一直呆在远离主流视野的圈子中继续“圈地自萌”、自发生长。

但不显眼并不代表不存在,更不代表同人作品对当今文化生活影响力弱。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郑熙青的定义,同人创作一般是指在已经成型的文学或影视作品的基础上,借用原文本已有的人物形象、人物关系、基本故事情节和世界观设定所作的二次创作。

▲ 《哈利波特》是同人创作的一大IP

同人作品的创作者大多都是原文本的粉丝。出于对原作某个设定的喜爱,又因为原文本已经结束,留下了许多想象的空间,因此自己主动展开续写、改写、或者增补细节写成文本,自发性的“为爱发电”,与同样喜欢原文本中设定的人一起共享。同人创作已经是当今网络写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如果一定要将这个“重要性”具体化,那就是同人创作蕴含着巨大的IP转换能力和商业价值,而这一点往往是版权拥有者或者开发商乐意利用的。

首先,同人作品具有很强的粉丝黏性,可以将原作的热度持续很长的时间,不少游戏的热度都是依靠同人创作维持和迸发活力的。

作为“纸片人”的游戏人物,拥有形象立绘和性格等基本设定,在这些设定下,游戏玩家们自发的改写和创作会为游戏增添更多的意涵,一个良好的粉丝生态和同人创作生态会提到一大部分创作公司的宣发。

▲ 《恋与制作人》第二届同人创作大赛海报

2017年出圈的国产乙女游戏《恋与制作人》在2018年热度逐步消退时,与同人创作者聚集的社区Lofter、以及二次元网站Kilakila、5sing等联合举办了多场同人创作大赛,试图通过粉丝的同人创作来维系边缘和游荡的用户群体。

除此之外,受欢迎的同人作品甚至可以变为主流所接纳的文化产品,直接进入主流视野,其中最具代表性之一的就是暮光之城的同人作《五十度灰》。

《暮光之城》小说发表于2005年至2008年间,其中男主爱德华为吸血鬼、女主贝拉为人类,以及男配雅各布为狼人的设定与三者之间的爱恨情仇的情节吸引了大批的粉丝,随后该IP就被改编为系列电影登上了院线。

▲ 《暮光之城》剧照

而《五十度灰》原本是《暮光之城》粉丝创作在网络上创作的同人作品。作者延续《暮光之城》中人物的性格设定,去掉吸血鬼和狼人身份的“魔幻”,将主角放在了更为现实的故事中,同时将原作中与吸血鬼恋爱的“禁忌感”亮点,转化为了男主角具有“SM”倾向的黑色欲望带来的“禁忌感”,由此构造了一个与原作世界不同,但是人物相同情节类似的“平行世界”。

由于《五十度灰》受到了大量《暮光之城》粉丝的喜爱,2011年作为独立的书籍出版,2015年该IP改编为了电影上映。完成了由原IP的同人作品身份到变为新IP的转换过程。

▲ 《五十度灰》电影剧照

在文化产业内,同人创作得到资本的支持是因为它可以延长甚至创造新的IP链,那么在偶像产业中,资本对同人创作的支持和利用同样是为了延续“偶像”的热度,增加粉丝的黏性,只不过对象变成了真实存在的人。

正如上文中所说,同人创作本身是自发的、用来满足创作者幻想的作品。因此在偶像产业中,过去最常见的同人创作更多是“偶像x我”的模式,但随着CP文化的兴起,以及对文本解读的不一,现在的同人创作中以“嗑CP”的形式为明星创作同人文的做法更为常见,“官方CP”甚至成为偶像公司收买粉丝的“噱头”手段之一。

其实这类手法早见于上世纪90年代“韩流文化”兴盛的时期。以SM公司为代表的男子偶像组合如Super Junior、东方神起等,其“庚澈”、“允在”等CP的火热背后,少不了官方推动的影子。

比如曾经推出的东方神起成员饰演的反转剧《危险的爱》中,无论台词还是场景都充满了粉丝对CP设定解读的空间。

▲ 《危险的爱》中的剧照

但由于这种“真人CP”的人设大多是公司塑造的,因此扮演角色的偶像本人实际上也受困于CP人设的限定的“表演”之中。同时,随着队伍的解散或者事业发展期的改变,CP随时可能“崩塌”,反而会使“真情实感”“嗑CP”的粉丝群体流失,因此,“嗑文本CP” 逐渐替代了“嗑真人CP ”。

2018年夏天,由小说IP改编而成的电视剧《镇魂》在播出时收获了极大的热度。虽然电视剧在改编过后本身并无明显的感情线索,但围绕剧中主角沈巍和赵云澜的CP同人作品更是层出不穷。

▲ 关于“巍澜CP”的同人作品仍然在更新

嗑CP的快乐大多是“隐而不宣”的,不仅因为粉丝或创作者、甚至偶像制造者知道CP文化尤其是同性CP文化仍未被主流文化认可,更因为在更广泛的意义内,同人创作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个人或群体欲望,而这些欲望与幻想是“圈地自萌”的“后台”行为,当它们被推入“前台”中,就会因规则不一与“前台”格格不入,甚至产生冲突。

因此“真人CP”的逐渐失宠,不仅是粉丝为同人作品虚拟幻想和现实区分画上了一道泾渭分明的分界线,更重要一点是嗑文本CP但真人CP和面临的风险是截然不同的,而由真人向虚拟角色的转变正是为了隔绝触碰“雷区”的可能,即法律上的合理性。

灰色的“幻想文学”:法律上的同人创作

版权问题是影视、文学作品的同人创作中最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2017年,金庸起诉网络小说《此间的少年》一文侵犯了著作权。该小说讲述主角穿越到金庸的武侠世界当中,与令狐冲、乔峰、郭靖等人发生的故事,虽然人物直接借用了金庸小说的人物,但是故事情节和人物关系都进行了更改。金庸认为该书的出版侵犯了著作权并提起了上诉。

▲ 《此间的少年》

法院的一审判决判定,该书未侵犯著作权,但将原作创作的角色形象和名称进行商业用途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关系。因此,不少片同人作品为了避免出现这样的问题,在进行IP的开发时,会注意规避甚至更改掉角色名称,《五十度灰》就是一个例子。

但如果说关于文学文本的同人创作圈需要规避的是“著作权”的问题,那么真人同人创作则难在侵犯名誉权的边界划分上。

2016年,鱼丸公司制作了一款名为《思聪的日子》的游戏,内容是身为富豪的主角思聪管理财富并雇佣很多“美女”的故事。之后,王思聪提起了上诉,认为侵犯了姓名权和名誉权,最终法院判定该游戏构成了侵权。

▲ 《思聪的日子》游戏

这也就意味着,在国内,同人作品中的真人,也就是“正主”,实际上是有权对不喜欢、或者感到不适的作品通过法律手段维权的。

正因如此,在“正主”沉默的前提下,目前国内同人作品主要依靠平台、读者与创作者进行圈内的自我规范,也就是严格遵守“圈地自萌”的原则。 此次的肖战同人文事件中同人文章发布网站AO3,本就是为了规避同人创作中的法律问题而诞生的。

虽然其认为“真人同人的创作行为本身不构成人身骚扰”,但在其发布的服务条款中不仅规定了发布的文章要严格按照增加属性标签,还规定了“禁止任何作品内容宣传、怂恿对真人的实质性伤害,包括且不仅限于死亡恐吓及要求读者对某个特定人群进行骚扰的行为。”

▲ AO3规定的部分内容

但由于这个规范仍然是属于AO3平台自定的,目前国内还未有专门的同人创作网站以及类似的有关同人创作的规范制定,因此在法律上的适用性还不能确定。

但回过头来看,同人作品之所以可以在法律的灰色地带生长这么久,除了资本的支持、圈内的人的自我规范,更重要的是因为掌握同人“生死权”的明星本人,要么与同人创作圈保持了一定的距离,要么对同人创作持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放任态度。

同人创作的边界:法律能规定的只能是底线而已

其实,不少明星都在采访中被问过“是否看过自己的同人作品”类似的问题。大多数明星都倾向于作出“惊讶“或者”好奇“、或者”好玩”的回应。

▲ 炎亚纶对自己“同人文”的回应

一方面来讲,同人作为粉丝“为爱发电”的产品,其出发点几乎不会与作为“正主“的偶像产生敌意,而另一方面来说,同人作品作为偶像产业盈利的一环,明星本身也很少会提出它们“侵犯了名誉权”。

而回到这次的肖战同人文“227”大战中,粉丝举报该文作者“创作未成年嫖娼色情文学”,依照现有的法律来看,“未成年“、“色情”等关键点的确包含在了目前法律管辖的范围内。

▲肖战粉丝举报的微博内容

但从另一方面来看,粉丝通过公权力介入,实则打破了粉圈与同人圈长久以来的默契,将原本属于“亚文化”的同人作品整体拉到了主流文化的框架中去审视,将“后台”的行为拉到“前台”进行规范,将“后台”中那些符合法律但也许不太符合传统道德的部分也一并“规范”掉了。

实际上,法律作为社会的底线,底线则意味着对根本性原则的规定,而底线之上是有很大的空间的。

文学意义上的情色与法律意义上淫秽之间,也需要结合其他因素和条件加以判定,而目前同人创作社区都“中枪”的现状,则将那些非“泾渭分明”的区域被迫的“黑白分明”了起来。

在这场战争之中,不少粉圈外同人创作者被“炸号”,被迫“赛博死亡”,而针对肖战本人的黑料和攻击也频频出现,这一片废墟的战场上,目前双方中还没有赢家。

亨利·詹金斯将粉丝圈的创作称为“参与式文化“,认为粉丝通过“掠走那些对自己有用或者有快感的东西”,经过二次创作赋予文本崭新的内涵,他为当时被“污名化”的“粉丝”群体正名,呼吁看到同人创作的意义和价值。

而在这场双输的战争中,也许我们能做的就是,把法律的归还法律,把文学的归还文学。

参考文献:

部分图片来源于北戴河罐头厂电影修士会《肖战粉丝偷袭AO3始末》

郑熙青.当代网络同人写作中的革命叙事——以《伪装者》和《悲惨世界》同人为例[J].文艺理论与批评,2019(06):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