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财经(记者 李琳)在今天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要采取措施,关心关爱参加疫情防控的社区(村)“两委”成员社区(村)专职工作人员等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在落实好城乡社区工作者现有报酬保障政策基础上,在疫情防控期间地方可对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给予适当工作补助,补助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控任务指导市县制定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城乡社区工作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事故伤害或患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情形的,应依法认定为工伤,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