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好朋友,今年跳槽到了新公司,入职时,人事给了他一大摞的入职手续,让他签字,里边有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廉洁承诺及各种制度等,在签到《竞业限制协议》时,因为里边写了数额较大的违约金,所以迟疑了一会,但人事说,这些都没事,放心签吧,就是走个流程而已。所有手续办完了以后,因为对竞业限制不清楚,所以总感觉心里不踏实,最终,他找到我询问关于竞业限制的相关规定。那么,借此也和大家说说竞业限制吧,希望能帮到各位。

一、何为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简单来说,就是签了《竞业限制协议》,员工离职2年内不得从事与原岗位相关的工作。

二、《竞业限制协议》对公司和员工都有哪些约束?

公司和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后,双方都应遵守,且双方都有相应的义务。首先公司应该向员工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补偿金的标准是按照员工离职前的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计发。如公司按照该标准及时向员工支付的补偿金,则员工应按协议履行竞业义务,否则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其次,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为员工和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2年。超过这个期限就属无效。另外,签订竞业限制的员工也是有一定范围的,主要包括公司高管、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除此之外其他员工不负有竞业义务。

但在实际当中,公司认为全体员工都负有保密义务,所以基本上会和全体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但在员工离职时又基本不会支付补偿协议,但同时呢,员工离职找工作肯定都是骑驴找马,找好工作再离职,而且找的肯定也是和原工作相同的工作,所以,就产生了一个怪现象,签了竞业协议后,员工离职再入职新公司,这就违反了竞业义务,但原公司一般是不会知道的,正常的情况,原公司也不会支付补偿金,但一旦被公司知道了员工去的新公司,确实在竞业范围内,就会起诉员工,要求支付违约金。

我身边的朋友确实碰到过这样的事儿,朋友离职后入职新公司,发了朋友圈,被原公司老板看见了,原公司就赶紧支付了补偿金,一纸诉状将朋友告上法庭,最终朋友被判了十万违约金。所以,员工离职后最好在公司没有及时支付补偿金成立先违约后,再去找工作,对此,不知大家还有什么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