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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提示:

一、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简称三项社会保险)

1、2020年2月至6月,免征陕西省中小微企业及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2、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全省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3、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减免政策。

二、医疗保险

2020年2月至6月,对陕西省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所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含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

1、西安、延安、榆林、商洛、杨凌、韩城等6市,实施减半征收;

2、宝鸡、咸阳、铜川、渭南、汉中、安康等6市不实施减征政策。

三、具体官方政策文件

1、养老、失业、工伤免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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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疗保险减半征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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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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