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文件。现就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价范围

此次降电价范围为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

高耗能用户包含: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六大行业。(依据2018版《国民经济行业用电分类》)

二、降价措施

1.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供电公司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2.将“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3.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需将本次阶段性电费减免政策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电力用户。

2020年3月8日

来源:晋州发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