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驾驶员:

为进一步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方便群众办理车驾管相关业务,根据上级通知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决定自2020年3月10日(星期二)起,采取电话预约方式,逐步恢复AB类驾驶证记分(12分以下)现场学习及驾驶证审验业务、校车驾驶证审验业务办理工作。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约办理的范围和办理地点

(一)预约范围:户籍所在地为辉县本地的A、B类驾驶证的记分现场学习及审验业务、校车驾驶证现场学习及审验业务。驾驶证满分学习业务暂缓办理,恢复时间另行公告。

(二)提供资料:在疫情期间,请参加现场学习及审验业务的驾驶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居住证)、驾驶证、近期一寸白底免冠照片1张(车管所业务大厅有自助照相亭)、新乡市新冠肺炎健康通行卡。

二、预约办理的方式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采取电话提前预约、总量相对控制的方式逐步开展驾驶证记分学习审验业务办理。为减少人员流动,请大家选择就近办理。

(一)辉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驾驶人警示教育基地(交警大队院内)

(二)冯庄交通服务站(冯庄十字附近)

(三)城内交通服务站(老公安局院内)

预约电话:0373-6782949

预约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00。

三、注意事项

(一)疫情防控期间,将按照预约电话先后顺序依次安排驾驶证记分学习时间,逾期将从新预约,没有进行电话预约的驾驶人暂缓办理AB类驾驶证学习审验业务。在进入业务办理区域时,请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测量体温、登记信息并佩戴口罩!排队等候必须保持间隔1米以上。

(二)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或抽烟,咳嗽和打喷嚏时使用纸巾掩住口鼻,包好扔进垃圾桶;如果没有纸巾,请弯曲手肘掩盖口鼻,防止飞沫传播。

(三)到现场参加学习审验的人员,请确认近14天内没有到过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没有与上述地区的人员接触;确认近14天内没有出现发热、干咳等新冠肺炎症状。如有谎报、瞒报情形,一旦出现问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辉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