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勘合贸易,是对外国来华进行朝贡贸易的一种称呼。具体交易形式是:外国货船携带贡品和土特产过来,大明朝廷收下后,再将他们想要的中国物资赐给他们。

日本的幕府将军足利义满在结束了南北朝的混乱之后,想要从中国进口物资。在当时,如果能从中国进口物资,可以让自己在诸侯当中高出一等。

前期交流

足利义满在靖难之役火热进行时向朱允炆(建文帝)派出使节,建文四年(1402年)明朝使节到达日本。次年1403年足利义满派谢恩使节前往明朝,向新登基的皇帝朱棣递交国书。永乐二年(1404)明朝向日本发勘合,从此明朝与室町幕府之间开始了朝贡贸易。日本朝贡时的停泊港限定为浙江宁波。明朝借机把日本纳入朝贡体制,由此可以向日本要求取缔扰乱中国沿海的倭寇。

勘合制度

明朝自始至终贯彻了只能与朝贡船只进行贸易的方针。为证明贡船身份,明朝事先发给对方盖上骑缝印的证明书,以在中国港口与底薄上的留印进行核对,这就是勘合制度。此制度首次执行是在洪武十六年(1383)发给了占城等。

最早发给日本勘合是在永乐年间,此后发了五次。勘合为三联纸中的中间一联,为长二尺七寸,宽一尺二寸的大张证书。其左右两侧与底簿之间盖印“日本”两字分开,日字和本字各100份,发给日本的是“本”字勘合,由日本发往中国的贡船携带。到达宁波的日本船需要提交携带的勘合,并且与浙江布政使司的底簿核对以确定真伪。

“日”字的勘合由明朝礼部保管,由开往日本的船只携带,中国的船只到达日本后也要与日本的底簿进行核对。而中国的礼部保留了“日”字和“本”字的底簿为存根,拥有最终解释权。

交往与终止

永乐年间携带勘合的日本贡船,一共有六次被派往中国,为了履行与明朝的约定,日本把逮捕的倭寇解押到了明朝。但足利义满死后,其继任者为了表示对前者的反抗,再加上对取缔倭寇一事力不从心,最终于永乐九年(1411)断绝了与明朝的交往。

不过,此后20多年过去,宣德七年(1432)日本的贡船再次达到了浙江宁波,对于日本的态度,当时的皇帝朱瞻基很高兴,赏赐了大量物品给日本统治者,包括白金和价格匪浅的最高级的丝织品。日本使节除带来礼节上的礼物之外,还带来用作交易的各种物产。其中就包括苏木16000斤、硫磺12000斤、红铜4000斤、刀剑两把等。

硫磺等为日本所产,而列为交易头项商品的苏木却并非产自日本。日本向琉球出口刀剑、硫磺等物产,作为回礼得到琉球从其他地方采购的苏木。其背后存在的是一条围绕东海、南海的交易圈,但是在当时并没有引起明朝的重视。

由此可见,日本与明朝的勘合贸易并不是简简单单的两国之间的朝贡贸易,其中也包含了诸多的商业机会,可惜明朝却没有真正把握住这些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