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的3县的30个村名在最后,第一个看阜城的:
阜城县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3号
为实施我县的公共利益和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阜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启动土地征收的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拟启动征收地块用于邯港高速公路用地,1号地块位于留驾井村南、后宣屯村北、清凉江东、西至杨庙村地,拟征收土地总面积约10.2268公顷,其中留驾井6.0294公顷、后宣屯4.1974公顷;2号地块位于杨庙村西、后八丈村西南、西至留驾井村地、东至前八仗村地,拟征收土地总面积约10.3382公顷,其中杨庙村7.1988公顷、后八仗村3.1394公顷;3号地块位于南学村北,拟征收南学村0.1115公顷。
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全部用于邯港高速项目建设。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公告之日起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对土地权属、数量和青苗及地上附作物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阜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日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4号
为实施我县的公共利益和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阜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启动土地征收的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拟启动征收地块用于邯港高速公路用地,1号地块位于薛家坟村南、西至倪庄村地、东至景县地、北至薛家坟村地,拟征收土地总面积约2.4504公顷,其中薛家坟村2.4504公顷;2号地块位于张秋寺村北、西至景县地、东至西柳村地,拟征收土地总面积约9.1295公顷,其中张秋寺9.1295公顷。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全部用于邯港高速项目建设。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公告之日起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对土地权属、数量和青苗及地上附作物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阜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日
阜 城 县 人 民 政 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0] 第006号
阜城县人民政府2019年第九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五条、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第二十五条,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阜城县人民政府2019年第九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准机关为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20】593号,批准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批准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该批次共涉及4个地块,其中1号地块拟转用征收阜城镇杜场村集体土地4.9454公顷、李皇殿村集体土地0.5212过去,拟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2号地块拟转用征收阜城镇肖村集体土地0.2245公顷,拟开发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3号地块拟转用征收码头镇南场村集体土地0.1276公顷,拟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4号地块拟转用征收码头镇南场村集体土地0.0684公顷、码头镇西街村集体土地0.0544公顷,共计0.1228公顷,拟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三、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文件规定,共涉及阜城县两个区片。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81.225万元/公顷,面积5.6911公顷;Ⅱ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8万元/公顷,面积0.2504公顷。
土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为被征地村集体组织和有关农户。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本批次无青苗,地上附着物为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五、安置方式、社会保障
该批次采用货币安置;征收农用地按照规定落实社保费用,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十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阜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特此公告
二○二〇年三月二日
阜 城 县 人 民 政 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0] 第007号
阜城县人民政府2019年第十六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五条、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第二十五条,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阜城县人民政府2019年第十六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准机关为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20】595号,批准时间为2019年12月28日,批准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该批次涉及1个地块,1号地块拟转用征收阜城镇八里屯公集体土地4.6336顷,拟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三、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文件规定,共涉及阜城县一个区片。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81.225万元/公顷,面积4.6336公顷。
土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为被征地村集体组织和有关农户。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本批次无青苗,无地上附着物。
五、安置办法
该批次采用货币安置;征收农用地按照规定落实社保费用,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十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阜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特此公告
二○二〇年三月二日
阜 城 县 人 民 政 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0] 第008号
阜城县人民政府2019年第十七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五条、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第二十五条,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阜城县人民政府2019年第十七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准机关为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20】594号,批准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批准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该批次涉及1个地块,1号地块拟转用征收阜城镇杜场村集体土地3.3286公顷,拟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三、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文件规定,共涉及阜城县一个区片。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81.225万元/公顷,面积3.3286公顷。
土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为被征地村集体组织和有关农户。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本批次无青苗,无地上附着物。
五、安置办法
该批次采用货币安置;征收农用地按照规定落实社保费用,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十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阜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特此公告
二○二〇年三月二日
阜 城 县 人 民 政 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0] 第009号
华润阜城50MW风电场建设项目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五条、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第二十五条,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华润阜城50MW风电场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准机关为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20】597号,批准时间为2019年12月29日,批准用途为风力发电用地。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该项目涉及阜城镇对寨村0.0374公顷、北街村0.0373公顷、连村0.0374公顷、郭塔头村0.0748公顷、张塔头村0.0374公顷、冯塔头村0.3052公顷、桑庄村0.3779公顷、前康村0.0374公顷;漫河镇申董村0.0373公顷、高辛庄0.0748公顷、杨庙村0.0747公顷、后八仗村0.0748公顷。
三、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文件规定,阜城县三个区片。其中一区片,区片价为81.225万元/公顷,面积0.5274公顷;二区片,区片价为78万元/公顷,面积为0.4174公顷;三区片,区片价为73.5万元/公顷,面积为0.2616公顷。
土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为被征地村集体组织和有关农户。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本批次无青苗,无地上附着物。
五、安置办法
该批次采用货币安置;征收农用地按照规定落实社保费用,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十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阜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特此公告
二○二〇年三月三日
阜 城 县 人 民 政 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0] 第010号
阜城县人民政府2019年第十九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五条、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第二十五条,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阜城县人民政府2019年第十九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准机关为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20】615号,批准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批准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该批次涉及5个地块,1号地块拟转用征收阜城镇八里屯村集体土地4.4823公顷,拟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2号地块拟转用征收阜城镇八里屯集体土地2.0136公顷,拟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3号地块拟转用征收阜城镇后寨村集体土地1.3451公顷,拟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4号地块拟转用征收阜城镇对寨村集体土地0.6846公顷,拟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5号地块拟转用征收阜城镇北街村集体土地1.3269公顷,拟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三、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文件规定,共涉及阜城县两个区片。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81.225万元/公顷,面积8.5074公顷;Ⅱ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8万元/公顷,面积1.3451公顷。
土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为被征地村集体组织和有关农户。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本批次无青苗,地上附着物为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五、安置办法
该批次采用货币安置;征收农用地按照规定落实社保费用,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十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阜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特此公告。
阜城县人民政府
二○二〇年三月二日
阜 城 县 人 民 政 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0] 第011号
阜城县人民政府邯港高速公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征收范围、地类和面积、征收目的
该项目涉及3个地块,1号地块位于留驾井村南、后宣屯村北、清凉江东、西至杨庙村地,拟征收土地总面积约10.2268公顷,其中留驾井6.0294公顷、后宣屯4.1974公顷;2号地块位于杨庙村西、后八丈村西南、西至留驾井村地、东至前八仗村地,拟征收土地总面积约10.3382公顷,其中杨庙村7.1988公顷、后八仗村3.1394公顷;3号地块位于南学村北,拟征收南学村0.1115公顷。拟征收土地用途为邯港高速公路用地。
二、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文件规定执行。共涉及阜城县一个区片,Ⅲ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3.5万元/公顷,面积20.6765公顷,土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为被征地村集体组织和有关农户。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补偿标准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衡水市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送审版)执行。
四、安置方式、社会保障
该批次采用货币安置;征收农用地按照征地区片价标准的20%落实社保费用,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于本公告时起30日内办理补偿登记,如对本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请于三十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阜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特此公告(公告期30天)
二○二〇年三月五日
阜 城 县 人 民 政 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0] 第012号
阜城县人民政府邯港高速公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征收范围、地类和面积、征收目的
该项目涉及2个地块,1号地块位于薛家坟村南、西至倪庄村地、东至景县、北至薛家坟村地,拟征收土地总面积约2.4504公顷,其中薛家坟村2.4504公顷;2号地块位于张秋寺村北、西至景县地、东至西柳村地,拟征收土地总面积约9.1295公顷,其中张秋寺9.1295公顷。拟征收土地用途为邯港高速公路用地。
二、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文件规定执行。共涉及阜城县一个区片,Ⅱ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8万元/公顷,面积11.5799公顷,土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为被征地村集体组织和有关农户。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补偿标准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衡水市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送审版)执行。
四、安置方式、社会保障
该批次采用货币安置;征收农用地按照征地区片价标准的20%落实社保费用,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于本公告时起30日内办理补偿登记,如对本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请于三十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阜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特此公告(公告期30天)
二0二〇年三月五日
景 县
2020年第一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48条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县 文化设施用地 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用土地位置:
景州镇石桥村南、南关南村西南、景县西城墙路西侧、正义路以南、五屯大街以北、检察院业务用房以东。
三、被征地面积:
2.2518公顷(合33.78亩),其中:石桥村集体土地2.2175公顷(耕地2.0441公顷、农村道路0.0504公顷、沟渠0.1230公顷)、南关南村集体土地0.0343公顷(沟渠0.0343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1、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价每公顷93.00万元执行。
2、青苗补偿费标标准:按照景州镇人民政府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景州镇人民政府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
4、社会保障:按照征地区片价格的20%提取社会保障费,缴入财政专户,用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进行参保补贴。
五、被征地村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六、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景州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请相互转告。
七、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组织为单位提出听证申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且未提出异议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八、如对本安置方案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公告期30天)。
景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1日
2020年第一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48条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县医疗卫生用地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用土地位置:
杜桥镇树德屯村北、景旺大街以南、亚夫路南延以西。
三、被征地面积:2.0000公顷(树德屯村集体耕地2.0000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1、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价每公顷93.00万元执行。
2、青苗补偿费标标准:按照杜桥镇人民政府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杜桥镇人民政府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
4、社会保障:按照征地区片价格的20%提取社会保障费,缴入财政专户,用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进行参保补贴。
五、被征地村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六、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杜桥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请相互转告。
七、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组织为单位提出听证申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且未提出异议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八、如对本安置方案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公告期30天)。
景县人民政府
2020年03月11日
2020年第二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48条的有关规定,现将留智庙镇叶家园村旧村改造提升建设用地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用途:住宅用地。
二、征用土地位置:
留智庙镇叶家园村、广厦水晶城住宅小区东侧、古韵壹号院住宅小区南侧。
三、被征地面积:
1.0506公顷(建设用地1.0506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1、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价每公顷90.00万元执行。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留智庙镇叶家园村委会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
五、被征地村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回迁安置。
六、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留智庙镇叶家园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请相互转告。
七、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提出听证申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且未提出异议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八、如对本安置方案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公告期30天)。
景县人民政府
2020年03月11日
饶 阳 县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饶阳:张铺村、曹庄村、马长屯、褚庄
阜城涉及:薛家坟、张秋寺、留驾井、后宣屯、杨庙、后八丈、南学、八里屯、对寨、北街、后寨、连村、郭塔、冯塔、张塔、桑庄、前康、申董、高辛、杜场、李皇殿、肖村、码头西街、南场。
景县涉及留智庙镇叶家园、杜桥镇树德屯!
来源:衡水市政府官网、阜城县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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