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高院发布2019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昆山法院判处的一起理发店经营者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消费者接受服务的案件入选。
据了解,2018年7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马某以其在昆山市开发区经营的同步美业理发店、聚星造型理发店为依托,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指使、纠集被告人马某某、杨某某、韩某、王某某、赵某及周某某在经营上述两家理发店的过程中,以外地来昆的未成年暑期实习学生工为主要作案对象,采用虚假宣传服务价格,未经顾客允许即向其提供服务等手段虚增服务价格,并通过显露纹身、围住被害人、扬言带被害人去找老板等方式营造紧张气氛,先后强迫57人在上述两家店内消费合计23164元。逐渐形成了以马某为较为固定的纠集者,马某某、杨某某、韩某、王某某、赵某及周某某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扰乱了当地市场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上述被告人结伙多次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据此,判处被告人马某等人二年五个月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之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强迫交易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昆山法院研究室负责人王东表示。同时,强迫交易也是黑恶势力惯常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或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当前国家积极营造良好消费市场的环境下,该案件的判决也提醒广大经营者,应当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不断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吸引消费者,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消费的向往,而不是强买强卖牟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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