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餐饮业恢复外卖供餐、网络订餐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要求,报请县防疫办公室同意,决定自2020年3月11日起,县内具有经营资格餐饮经营者可以申请恢复外卖供餐、网络订餐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恢复营业时间和范围
自3月11日起,临西县内凡具有经营资格餐饮经营者在认真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准备好《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油烟净化设备使用合格证明、负责人身份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备案表一式二份,经验收达到相关要求即可恢复营业。
二、恢复营业程序和流程
县城内:油烟净化设备生态环境部门验收合格→餐饮服务单位提前准备好疫情防护相关设施、台账、备案表→临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包街道股室验收→门店恢复营业。
各乡镇餐饮服务单位的备案验收由乡镇市场监管所受理。
三、恢复营业相关要求
1、餐饮服务单位应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登记证》,严禁无证经营。
2、食品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疫情防控期间,外地返邢员工、市域外旅居史员工、与湖北籍及重点疫区人员有接触的员工暂停食品从业工作。
3、保障饮食质量,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禁使用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的食品。餐饮单位在营业后,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餐饮环节食品安全。
4、经营场所配备消毒设备,每天进行3次消毒作业,确保不留死角死面,并建立消毒台账。门店前必须铺设消毒地垫,至少每小时喷洒消毒液一次,并保持湿润。
5、配备电子体温测量仪,每天执行食品从业人员晨检制度,记录台账,发现有体温超过37.2℃的要详细登记、及时上报卫健部门(电话:8579977)。
6、经营场所要勤通风,从业人员必须戴口罩、勤洗手。
7、疫情防控期间,严禁店内就餐,仅开展线上点餐、线下送餐及门店自取业务。取餐避免人员聚集,间隔1米以上距离。
8、必须保持油烟净化设备正常使用,并经生态环境部门验收合格,持生态环境部门验收合格证明方可营业。
9、严格遵守物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餐饮单位营业后应严格遵守上述要求。对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恢复营业,未按要求执行从业人员晨检制度,擅自从事店内就餐的;未按要求进行消毒并未建立消毒台账的,使用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执法抽查,一旦发现,将依法从严从重予以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立即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临西县发展和改革局(商务)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临西县分局
临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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