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晋升条例》,在科室任职满两年的公务员将有机会晋升为副科级干部。党政机关副科级领导干部在副科级任职两年后,才有机会晋升到正科级。新公务员法实施前,提拔的副科级干部虽然是“非领导职务”,但也是副科级干部,任期与实际领导干部相同。
区、县级公务员按原“平行职级”设置,改为副处长科员。先决条件是科室工作人员必须任职12年,职级达到23级。任期内,每年年终考核“优秀”可免去半年。如果一个工作人员岗位的年终考核能得到“优秀”,只有8年的服务年限才能晋升为副科级领导干部。如果我早一点上任,我就不会达到这个级别了。
新《公务员法》全面实施以来,按照新的“职级平行”政策,只要工作人员在任两年,就可以晋升为四级总参谋长。所谓四级参谋长,就是他们虽然是工作人员,但可以直接享受科级待遇。虽然工龄缩短了,但职位限制很大。政策规定,区县公务员岗位一至四级主任科员不得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60%,其中科研一至二级主任科员不得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50%第四层。根据这一计算,虽然有工作人员在任职两年后可以享受副科级待遇,但由于职位限制,在工作十余年、二十年后,不得正式晋升为副科级公务员。
市级公务员职位与区县公务员相同。如果没有升职的地方,谁也不知道在科室工作人员的岗位上干什么年什么月。而且,区县单位的晋升机会与省级单位完全不同。省直各单位四级主任和工作人员人数不限。他们只要到了任期就可以晋升。从理论上讲,省政府部门公务员可以在3年内晋升为4级正职,享受副科级待遇,7年内晋升为2级正职,11年内晋升为正常科级待遇,11年内晋升为4级调查员,享受副科级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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