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骑摩托车与一大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同货车驾驶人协商赔偿事宜无果后主动报警,当当民警到达现场却发现该男子浑身酒气,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0mg/100mL,属醉酒驾驶。3月11日,四川资阳交警通报称,涉事男子丰某系隔夜饮酒后驾车,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3月9日上午9点30分许,资阳交警直属二大队巡逻二中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在祥符镇洛排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在对驾驶人进行例行检查时,闻到摩托车驾驶人浑身酒气,后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血作进一步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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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问了解得知,摩托车驾驶人丰某,男,云南西双版纳人。3月8日晚,丰某在家喝了约半斤白酒,第二天早上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由祥符镇排桶村沿村道往资阳城区方向行驶,在洛排路上,看见对面有一辆大货车驶来,但由于车速过快以致未及时刹住车,导致摩托车和人一起摔倒在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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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

随后,丰某要求货车驾驶人支付其摩托车的维修费,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无果后,丰某主动打电话报警。然而当民警勘查事故现场后发现,这起交通事故的原因是丰某驾驶摩托车时操作不当及隔夜饮酒驾驶造成的单车事故,与货车驾驶人无关。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公安交警也温馨提示:请广大驾驶人朋友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特别是“隔夜酒”,在不能确定身体内的酒精有没有完全消除的情况下,为了安全起见,第二天最好不要驾驶机动车,切勿心存侥幸,以身犯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