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小雨与周哲(二人均未成年)在小雨家模仿网络视频自制爆米花时发生爆炸,导致小雨烧伤和周哲死亡的结果,网络博主赔了。
现在,周哲家长又起诉邻居小雨的家长,索赔18万,是否能被支持?
在本案中,小雨和周哲都是未成年人,小雨模仿视频自制爆米花是存在危险的。
这也就是网络视频博主应担责的原因,该视频制作者明知或应当知道可能有模仿者,也很有可能因操作失误导致生命危险,仍然进行网络传播,该视频与周某模仿后果是有因果关系的,因此,视频博主对于该死亡后果需负一定过错责任并进行赔偿。
且小雨的家长对于小雨有法定监护责任,对于来家中玩耍的未成年人周哲有注意义务,应预料到自制爆米花有潜在的爆炸伤亡风险,应加以制止。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1款,“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故而,应认定邻居小雨的监护人对小雨的监护存在过错,也未尽到对周哲的注意义务,应对周哲的死亡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该种情况是否属于意外事件?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以及《民法总则》并未直接规定意外事件是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更未有立法明文定义何谓意外事件。
但从司法实践以及学理倾向,往往将意外事件作为重要的免责事由之一,结合本案而言,发生爆炸属于意外,但却不能作为小雨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免责事由。
因此,也提醒各位家长看好家中的“熊孩子”,否则家长免不了背这个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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