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时代的特色之一,便是门阀政治掌握着魏晋的政局,并一直将这种局面延续到南北朝时代。

而政治决定着法制,门阀政治下的魏晋时代,法制也有着时代的特色。

魏晋法制的特色之一,便是有着“八议”的现象。

所谓“八议”,指的是有八种人犯罪,最后的司法裁定,要由皇帝来决定的制度——当然,这八种人,大多来自于门阀权贵,从这,也反映出魏晋时代法制的不平等性。

这八种人,或者说“八议”分别为:

1、议亲。主要针对皇亲国戚犯罪,这类人犯罪后的处置问题,由皇帝决定。能当皇亲国戚的,大部分出自门阀;

2、议故。皇帝的朋友犯罪,应该如何处置,由皇帝决定。跟皇帝做朋友,不是门阀没资格;

3、议贤。对于一些出身于门阀,而且有一定知名度的社会名流的处置,由皇帝来决定——今天的公知如果穿越到魏晋,没准也有这个特权;

4、议能。对于门阀家族里面,有超强能力的人,他们犯罪,是否处罚,由皇帝决定;

5、议功。对朝廷有大功者,这类人犯罪的处罚问题,由皇帝决定;

6、议贵。对于朝中权贵犯罪的处理力度,由皇帝决定;

7、议勤。对于门阀出身,勤劳于为朝廷效力的人,处罚力度,由皇帝决定——这个是否勤劳的认定,完全由皇帝和门阀决定;

8、议宾、对于前朝皇族出身,并且能享受到国宾待遇的人,他们犯罪的处理力度,由皇帝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