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生命发展的属性,首先有必要把教师作为“人”的一种职业存在来考量。教师生命不仅具有人的生命的一切属性,而且有其特定的社会角色和职业规范的意义,有与其他人的生命特别是职业生命的不同性质与特点。

教师作为“人”,其生命也是自然生命、社会生命、精神生命的集合与统一,是基于自然生命而又超乎其上的一种类生命存在方式。同时,教师职业又是“用生命来培育生命,用灵魂来点燃灵魂,用精神来引领精神,用智慧来启迪智慧,用学识来增长学识”的职业,因而教师生命就更具有其文化和精神价值的意蕴。

因此,从这一意义上来说,教师生命发展不仅包含教师自然生命的发展,而且是包含教师职业生命的发展;不仅包含教师工具价值生命(学生生命)的发展,而且包含教师本体价值生命(自身生命)的发展;不仅包含教师个体生命的发展,而且包含教师群体生命的发展。不仅如此,教师生命发展既离不开生物学意义上的健康发展,也离不开社会学意义上的和谐发展,更离不开心理学意义上的精神发展。

在这当中,还需要特别引起注意的是,教师生命发展只能在(而不能游离于)教师日常的学习、生活和工作实践与活动过程中,努力实现自身自然生命、社会生命、精神生命的互动共生与成长发展,进而不断改善自身生命的存在方式,提升自身生命的存在质量,放大自身生命的存在价值。这是教师生命发展不可或缺的时空场域、动态过程和目标旨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