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惠忠在一审宣判后,当庭提出上诉。(网络图片)

广西玉林男子吴惠忠,2017年酒后开车连续撞倒多人,其中1名死者更被吴的汽车拖行了整整一公里,轰动全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周五(3月13日)委托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宣判,法庭驳回吴惠忠上诉,维持一审以
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事发于2017年8月9日晚上9时许,吴惠忠开车到玉州区的沂山路时,先撞倒一名刘姓的途人,再撞倒一辆载有3人的摩托车,期间钟姓摩托车司机的脚被被告车辆卡住,周围民众见状,即上前拍打私家车车窗,叫吴下车处理;但吴即时踩油加速,将钟某在马路上一路拖行,直至1公里后,钟的脚才从保险杠上脱落,但由于受伤过重,送院后便因创伤性休克而死亡。

案发现场的照片。(网络图片)

案件去年6月11日在玉林市中院一审宣判后,吴惠忠当庭表示上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遂组成合议庭进行二审。惟合议庭认为吴惠忠在众目睽睽下,驾车把受害人拖行1公里至体无完肤,犯罪手段极其残忍,虽属间接故意杀人,但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且具有犯罪前科,故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