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人员;
(二)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工作部门、办事机构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四)街道、乡、镇党委机关的工作人员。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人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第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人员;
(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乡、镇人民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各级审判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各级审判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
(二)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人员。

各级检察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各级检察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行政人员。

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四)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五)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六)中国致公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七)九三学社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八)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工商联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下列人员人事关系所在部门和单位不属于本规定第三条所列机关的,不列入公务员范围

下列人员人事关系所在部门和单位不属于本规定第三条所列机关的,不列入公务员范围

(一)中国共产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
(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
(四)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常委和专门委员会成员。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地方工商联执行委员、常务委员会成员和专门委员会成员。

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后,方可确定为公务员。

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后,方可确定为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