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大部分居民集中在家,为保障广大群众温暖居家防疫,市委、市政府决定在2019-2020法定供热期截止后,再延长至4月初。延长供热期间,供热企业不得向居民另外收取热费。

特此通告。

晋州市供热办公室

2020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