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市关于延长集中供热时间的通告 创作者_7TS6 2020-03-16 13:33 受疫情影响大部分居民集中在家,为保障广大群众温暖居家防疫,市委、市政府决定在2019-2020法定供热期截止后,再延长至4月初。延长供热期间,供热企业不得向居民另外收取热费。特此通告。晋州市供热办公室2020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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