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事变编制人员可以调任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后,国家对《公务员法》进行了修订,

2019年6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公务员法》

  第六十九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和参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和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
  第七十条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
  

调任具体的年龄限制又是什么样的呢?

2019年11月26日发布的《公务员调任规定》第二章 调任资格条件 第六条明文规定

(四)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六)调任厅局级领导职务或者一级、二级巡视员及其他相当层次职级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处级领导职务县级和乡镇机关乡科级领导职务或者一级至四级调研员及其他相当层次职级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简单的说就是,乡科级45岁前,县级和乡镇机关乡科级的50岁前,巡视员的一般人员也用不到。

想要调任的同志们要注意这个年龄限制,以免耽误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