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市公安局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风险的

通告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风险,切实保障广大市民和境外入晋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打赢全市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所有从境外进入晋州市的人员(包括在我省口岸入境和省外口岸转道进入我省)要在第一时间将本人基本情况、入境时间、途径口岸乘坐何种交通工具、到达前14天健康状况等信息向所在单位、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居委会)报备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入境人员的亲属、所在单位应在其入境前向所在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居委会)报备或拨打110报告。

二、各用工企事业、宾馆以及房屋出租等单位和个人,获知从境外入晋人员信息后,应立即向所在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居委会)报备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所有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居委会)发现从境外进入我市人员应第一时间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逐级上报。

三、所有境外入晋人员,都要自觉接受所在地卫健部门相关疫情防控管理。

四、对境外入晋人员故意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对境外人员合法停留居留,有紧急办理相关证件需要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办理。

六、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晋州市公安局

2020年3月15日

来源:晋州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