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区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暂停清明祭扫等聚集性活动的通告
当前疫情防控仍处于关键阶段,清明将至,为避免人员聚集,减少交叉感染,根据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闽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综〔2020〕52号闽机发M0480号)精神,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清明祭扫等聚集性活动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暂停各类公祭及其他自行组织的清明祭扫活动。
二、漳州市芗城区双凤山公墓暂停接待祭扫纪念活动,届时由工作人员代为开展一次集体祭扫。
三、倡导居家追思、网络祭扫、书写寄语、讲先人故事等形式,表达对先烈先人先祖的缅怀之情。
四、全区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违反本通告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五、本通告自即日起执行,疫情应急响应终止后不再执行。
芗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9日
漳浦县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暂停清明祭扫等聚集性活动的通告
当前疫情防控仍处于关键时期,为避免人员集聚,根据《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闽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综〔2020〕52号)精神,现将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暂停各类公祭及其他自行组织的清明祭扫活动。
二、漳浦县殡仪馆、漳州和祥陵园、漳浦县烈士陵园等公墓、骨灰安放场所、烈士纪念设施,不接待祭扫纪念活动。
三、倡导居家追思、讲先人故事等形式,表达对先烈先人先祖的缅怀之情,确保人员不聚集、不扎堆。
四、对办理火化服务、骨灰安放等,一切从简。参加人员需佩戴口罩,配合做好体温测量、登记等服务,服从管理。
五、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祭扫重在静心诚敬,继承优良品德,而生命重于泰山,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为了您和家人以及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积极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本通告自即日起执行,疫情应急响应终止后不再执行。
漳浦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7日
南靖县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暂停清明祭扫等聚集性活动的通告
第16号通告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尚未结束,仍处于关键阶段,为避免人员聚集,根据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闽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综〔2020〕52号闽机发M0480号)精神,现将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暂停各类公祭及其他自行组织的群体性祭扫活动。
二、漳州西陵、船场镇和南坑镇骨灰堂(安福堂)、烈士纪念设施等场所不接待祭扫纪念活动,由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开展一次集体祭扫。
三、继续暂停开展守灵、告别、祭奠等人员聚集活动。县殡仪馆对办理火化服务、骨灰临时安放等,一切从简。
四、倡导通过分散追思、居家悼念、网络祭扫等形式表达对先人先烈的缅怀之情。
五、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和亲属,带动亲朋好友、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六、县公安局、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退役军人务局、民政局、移风易俗办等单位要提前制定预案,认真履行行业主管职责,落实落细各项管控措施;各镇(园)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移风易俗活动,通过张贴告示、微信、短信等方式及时将暂停祭扫活动的消息告知群众,并做好劝导解释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如发现违反本通告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本通告自即日起执行,疫情应急响应终止后不再执行。
祭扫重在静心诚敬,传承优良品德,而生命重于泰山,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确保您和家人的健康,才是对逝者最好的告慰。请您积极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南靖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18日
诏安县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暂停清明祭扫等聚集性活动的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防控工作仍处于关键阶段,随着清明节临近,为防止扫墓、祭祖人群聚集,减少病毒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福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组织做好“致敬·2020清明祭英烈”祭扫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清明祭扫等聚集性活动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暂停开展守灵、告别、祭奠、清明祭扫等人员聚集活动。
二、暂停各类公祭及其他自行组织的祭扫活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不组织、不接待聚集性祭扫纪念活动。
三、设有骨灰堂等骨灰存放设施的寺院,暂停祭扫服务。
四、取消民俗庙会等聚集性活动。
五、倡导采取网上祭扫和居家追思等形式表达对先烈先人先祖的缅怀之情。
六、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民宗局、公安局、移风易俗办等单位要提前做好预案,认真履行行业主管职责,落实落细各项管控措施;各乡镇(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宣传力度,结合移风易俗活动,提前做好劝导解释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管控祭扫活动。各有关单位和各乡镇(区)要加强联防联控,杜绝发生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祭扫活动。疫情防控期间,如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八、本通告自即日起执行,疫情应急响应终止后不再执行。
诏安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16日
来源:闽南日报综合
责编:漳楼情报_小圆(漳州楼市情报整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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