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因城市建设发展需求,
拆迁话题已然成了老百姓茶余饭后的一部分。
即便在如此拆迁大环境的浪潮之下,
于拆迁户而言,
仍是几家欢喜几家愁~
整村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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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街头镇马叉寺村和向阳村是矿区村,多年的矿山开采给村民生产生活造成极大的影响。根据县矿山综合整治工作要求,为群众创造更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本着群众自愿的原则,规划将矿区西徐沟、马叉寺、向阳村进行整村搬迁到镇驻地。目前西徐沟村整体搬迁工作已启动,马叉寺和向阳村两村的搬迁工作,计划在2020年下半年开始征求村民意见,若大多数村民同意搬迁,再进行搬迁。
2、因建设204国道绕城段,南湖镇小长汪崖村于2018年4月份拆除32户住宅,并与村民签订了拆迁协议,整村搬迁暂计划于2020年春开始实施。目前项目拆迁选址已初步确定为海曲高中以西或者新204东南区域,土地手续正在办理当中,并且正在与企业对接洽谈拆迁改造事宜。
3、武家曲坊村自2018年启动土地增减挂钩项目,进行整村搬迁,该项目由浩宇集团垫资建设,已建成小高层五座(154户),二层连体安置楼416套。目前安置楼建设基本完成,内部简装也已完成,内部配套设施供水、供电供暖等也已完成,部分绿化正在进行。按照原计划是今年阴历正月进行分房,阴历二月进行搬迁。当前由于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形势严峻,所有的工程已停止,原定的分房和搬迁计划也暂时搁置,待疫情结束后再启动。
先安置后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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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据开发区拆迁改造工作部署,金家沟村列入先安置后拆迁计划。该村拟安置在长春路社区内,该社区安置楼计划2021年竣工,金家沟村将按照安置楼的建设进度及开发区总体工作安排适时进行拆迁。
2、日照市开发区八里庄村实行先安置后拆迁模式,安置楼正在办理前期手续。住房部门将督导协调,推动安置楼开工建设。
列入计划拆迁时间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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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东卫明珠路小学南北街和北门外村的那一片小二层已列入2020年拆迁计划,具体拆迁时间村居将第一时间通知。。
2、西安吉庄计划于2020年进行拆迁,具体拆迁时间和具体方案待定。
3、安东卫街道李家庄社区居2020年有拆迁计划,具体拆迁启动时间社区将第一时间发布公告。。
4、安东卫荻水社区居2020年有拆迁计划,具体拆迁时间未定,等拆迁时间公布社区将第一时间告知。
5、安东卫汾水社区已列入2020年岚山区棚户区改造计划,具体拆迁时间将根据街道工作安排及村居准备情况而定。
6、东港区城关三村(日照文华街居委)已列入拆迁计划。目前正在积极招引合作伙伴,待确定合作方及拆迁改造时间后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公布。
7、老化工厂家属院已列入拆迁计划。目前正在积极招引合作伙伴,待确定合作方及拆迁改造时间后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公布。
8、经了解,富荣村已纳入拆迁改造计划,具体何时实施,以上级部门批示为准。
9、根据开发区统一规划,夹仓已经列入拆迁计划,但具体拆迁时间未定。
10、目前高新区河山镇申家坡村有合村并居计划,但具体时间未定,合村并居启动时会第一时间公告。
11、相家湖、张家楼、北小庄计划于2020年进行拆迁,具体拆迁时间待定。
12、经调查,刘家寨村和阳南路两侧及集市部分已列入综合提升计划,已初步制定村集体土地上沿街的拆迁方案。因项目方暂未启动,暂时无法确定该区域的拆迁时间。
13、后团岭前期已列入拆迁计划,但因为拆迁政策调整变化,将根据安排适时推进拆迁。
14、调查,根据开发区统一规划,奎山街道东高家村、松园村已列入拆迁计划,具体拆迁时间未定。
15、小莲村已列入旧城改造计划,具体拆迁时间未定。
16、西山字河村剩余部分已列入搬迁安置计划,将根据大项目落地情况进行适时启动搬迁工作。
17、东小曲河村剩余部分已列入搬迁安置计划,根据大项目落地情况进行适时启动搬迁工作。
安置房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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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宋家湖村2011年拆迁至今马上10年了,只分配了一套房子,第二套拆迁安置房至今没有建成分配,家人人口较多,严重影响的正常的生活计划,多次投诉,都是等待中。
2、莒县经济开发区丰家村自2016年5月份棚户区改造拆迁,将原有房子拆了盖楼房,现在已经是第5个年头了,并且工地没人施工,请问一下领导,丰家村还得多久才能上楼。
3、作为七里片区的一员,在外租房子马上就要过第四个年月了,租房费用也一直拖欠着。
4、五莲县洪凝新村的居民,我们村2013年拆迁了,2019年2月选取了安置房,本来说2019年10月交付安置房,但到现在都没有交付。
5、房子拆了三年了,至今看不到希望,坐标岚山头海州湾社区。
6、姚家村得到什么时候啊?
7、麻烦问问城阳镇赵家屯那个还多久2017年开始。租房子钱一分没给全部自己前期掏钱!租房子费用一年1万3左右。承受不了了。说好的28个月工期呢
8、泽水而居试槽社区什么时候分房!去年蜡月初村里的领导让居民去看房!现在怎么听不见信了呢?
9、七里墩子这一大半的拆迁了,马上三个年头了,到现在竟然连楼往哪里盖都还不知道,元芳你怎么看
10、因为疫情的原因,刘官庄竹园社区的棚户区安置房也没信了,具体什么时候大家可以住上新房,有准信吗?
11、经济开发区锦泰家园丰家村棚改第一村,都出来五年了,流离失所,何时可以住上楼啊
12、206国道拆迁后,沿街楼啥时候才能盖?一年托一年,啥时候是个头
13、我们七里墩子村,已经拆迁了快两年了,在外面租房住了两年了,至今安置房都还没有开工建设,请问我们几时能够住上安置房。
14、店子荆家石槽村,什么时候分房?合同也到期了,工程也交工了
15、怎么回事,南场村什么时候能分房,我们也是棚户区改造,出来租房子有三年了,领导快点快点帮我们反应下,落实一下。
16、经济开发区丰家村,也是棚改第一村,四年多了还没有交楼
17、经济开发区牛家村什么情况啊,这都四年了,第五年的房租都要开始交了
18、董家屯村什么时候能回迁,一直在外租房子住,就想知道什么时候有属于自己的房子!
暂无拆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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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区域规划,平台村暂无拆迁计划。
2、东港区城北的大桃园村暂无拆迁计划。
3、东港区城关六村(兴海路以南、迎宾路以北、东关南路以东、公园路以西)暂无拆迁计划。
4、碑廓镇小胡村暂时未接到上级对该村的搬迁计划。
5、涛雒镇下元二村暂无拆迁计划。
6、经北京路街道东海峪管区调查了解,八里庄村近期无拆迁安置计划。
7、日照街道海安社区暂未列入拆迁计划。
8、奎山街道河套村暂未列入拆迁计划。
9、北大村附近暂无拆迁、建厂用地、修路拓宽等计划。
10、日照店子村暂无拆迁计划。
11、岚山区虎山镇桥南头村暂时没有拆迁计划。如有拆迁计划会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告知。
12、焦柯庄村暂无拆迁计划。
13、雒镇东川子村暂无拆迁计划。
14、卧龙村暂无拆迁计划,如卧龙村有拆迁改造信息会第一时间通知村民。
15、城北大莲村暂无拆迁计划。
16、涛雒镇小海村暂无拆迁计划。
17、山海天陶家村目前未纳入拆迁改造计划。
18、城关二村拆迁问题,该区域暂无拆迁改造计划,城中村改造是根据片区进展情况来确定的,如确定拆迁具体时间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公布。
19、虎山镇泥田沟村暂时没有拆迁计划。如有相关拆迁计划会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公示。
20、沭东新区文心东路以南、凤凰山路以西,面积6600平方米,为原胜利装饰公司家属院。该宗土地未列入近期土地收储计划,具体拆迁时间需要根据县政府工作部署和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另行确定。
21、史家庄子村目前暂时未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
22、关于杨家店子村拆迁一事,现在棚改政策已暂停,2020年杨家店子村不拆迁。
23、于里镇北店村暂无拆迁计划,北店村村庄规划正在制定中。
日照又有十二个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出炉
赶紧看下有你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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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县洪凝街道却坡居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82.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
地块1洪凝街道却坡居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82.694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按照五莲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五莲县财政局《关于调整五莲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莲自然资发[2019]4号)的规定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种类和数量,依据经有关各方签字确认的《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为准。
地块1洪凝街道却坡居青苗共计0.0172万元,地上附着物共计111.6111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相关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由洪凝街道办事处和相关村委会征得村民同意,拟在用地经省政府批复征收和农转用后对村预留机动地进行调整。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由五莲县财政局拨付到以上各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三)社保安置:五莲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由五莲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本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以上各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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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孟镇郑家车村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郑家车村位于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74.232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按照五莲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五莲县财政局《关于调整五莲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莲自然资发﹝2019﹞4号)的规定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种类和数量,依据经有关各方签字确认的《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为准。
郑家车村地上附着物补偿总额为0¥万元;青苗补偿总额为¥4.87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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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湖镇燕河村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燕河村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76.73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按照五莲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五莲县财政局《关于调整五莲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莲自然资发[2019]4号)的规定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种类和数量,依据经有关各方签字确认的《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为准。
燕河村地上附着物补偿总额为¥0万元;青苗补偿总额为¥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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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凝街道桃园村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82.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
五莲县洪凝街道桃园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12.21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按照五莲县物价局、五莲县财政局、五莲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调整五莲县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莲价发[2012]3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桃园村青苗补偿费共计¥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0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相关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由桃园村和相关村委会征得村民同意,拟在用地经省政府批复征收和农转用后对村预留机动地进行调整。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由五莲县财政局拨付到以上各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三)社保安置:五莲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五莲县洪凝街道桃园¥3.33万元,由五莲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本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以上各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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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凝街道同俗居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82.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
洪凝街道同俗居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2.168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按照五莲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五莲县财政局《关于调整五莲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莲自然资发[2019]4号)的规定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种类和数量,依据经有关各方签字确认的《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为准。
地上无附着物,无青苗。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相关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由洪凝街道和相关村委会征得村民同意,拟在用地经省政府批复征收和农转用后对村预留机动地进行调整。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由五莲县财政局拨付到以上各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三)社保安置:五莲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洪凝街道同俗居¥3.3188万元,由五莲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本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以上各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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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街道北大村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文件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I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共计¥228.942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日照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3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共计为139.745438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68.687438万元,由东港区财政局拨付到香河街道北大村村委会,由村委会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东港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57.2355万元,由东港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东港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香河街道北大村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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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街道贾庄村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文件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I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共计¥71.05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日照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3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共计为45.815130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16.87013万元,由东港区财政局拨付到香河街道贾庄村村委会,由村委会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东港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7.76375万元,由东港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东港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香河街道贾庄村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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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臼街道东方社区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文件和《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日政发〔2010〕43号)文件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万元/亩,拟按照10.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共计¥250.7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关于日照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3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50.74万元,由东港区财政局拨付到石臼街道东方社区,由社区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东港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35.82万元,由东港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东港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石臼街道东方社区居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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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臼街道宏达社区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文件和《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日政发〔2010〕43号)文件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万元/亩,拟按照10.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共计¥337.491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关于日照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3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37.491万元,由东港区财政局拨付到石臼街道宏达社区,由社区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东港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48.213万元,由东港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东港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石臼街道宏达社区居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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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臼街道石臼路社区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文件和《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日政发〔2010〕43号)文件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万元/亩,拟按照10.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共计¥80.4667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关于日照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3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80.46675万元,由东港区财政局拨付到石臼街道石臼路社区,由社区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东港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1.49525万元,由东港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东港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石臼街道石臼路社区居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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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臼街道鑫鑫社区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文件和《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日政发〔2010〕43号)文件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万元/亩,拟按照10.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共计¥403.326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关于日照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3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03.326万元,由东港区财政局拨付到石臼街道鑫鑫社区,由社区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东港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57.618万元,由东港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东港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石臼街道鑫鑫社区居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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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臼街道阳光社区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文件和《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日政发〔2010〕43号)文件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万元/亩,拟按照10.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共计¥488.2342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关于日照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3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88.23425万元,由东港区财政局拨付到石臼街道阳光社区,由社区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东港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69.74775万元,由东港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东港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石臼街道阳光社区居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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