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孙志刚案
2003年3月17日晚上,湖北青年孙志刚走在路上,因缺少暂住证,被警察送至广州市"三无"人员(即无身份证、无暂居证、无用工证明的外来人员)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次日,孙志刚被收容站送往一家收容人员救治站。在救治站,孙志刚受到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收容人员的野蛮殴打,并于3月20日死于这家救治站。
此次事件在全国产生极大影响,许多媒体详细报道了此事,并曝光了许多同一性质的案件,在社会上掀起了对收容遣送制度的大讨论。
同年6月22日,经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正式公布,并将于2003年8月1日起施行,1982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
二、唐慧案
湖南永州居民唐慧年仅11岁的女儿“乐乐”(化名)被强奸及强迫卖淫,唐慧因对女儿被强奸案的判罚不满,认为还有相关责任人没有受到追究,且无人作出赔偿,100多个伤害过乐乐的人也没受到追究和处理,进行上访而被以“扰乱社会秩序”劳动教养、后唐慧起诉永州劳教委。
该案件引发舆论的强烈关注,上升为一起网络舆论影响司法走向的案件,唐慧事件加速了中国劳教制度的改革。
三、昆山于海明正当防卫“反杀”案
2018年8月27日21时30分许,刘海龙驾驶宝马轿车在路口与同向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发生争执,刘海龙从车中取出一把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后被于海明反抢砍刀并捅刺、砍击数刀,刘海龙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9月1日,昆山警方通报: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2018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涉及的四个案例均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案件,社会普遍关注的于海明正当防卫案入选其中。
此案给认定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提供了一个范例,法律不强人所难,此案中的处理结果值得点赞。
四、“我不是药神”原型--陆勇案
电影《我不是药神》故事的原型陆勇是一名慢性白血病患者,被称为“印度抗癌药代购第一人”。
2002年,陆勇被检查出患有白血病,药费加治疗费用掏空了他的家底。2004年6月,陆勇偶然了解到印度生产的仿制“格列卫”抗癌药,药效几乎相同,价格却差异巨大,陆勇在病友群分享了这一消息。随后,很多病友让其帮忙购买此药,人数达数千人。
2013年8月下旬,湖南省沅江市公安局在查办一网络银行卡贩卖团伙时,将曾购买信用卡的陆勇抓获。
2015年2月27日,湖南省沅江市检察院认为陆勇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决定不起诉。
检察机关在该案的释法说理书中写道:“陆某某的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触及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秩序和对信用卡的管理秩序,但其行为对这些方面的实际危害程度,相对于白血病群体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来讲,是难以相提并论的。如果不顾及后者而片面地将陆某某在主观上、客观上都惠及白血病患者的行为认定为犯罪,显然有悖于司法为民的价值观。”
电影《我不是药神》引发舆论热后,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加快落实抗癌药降价保供等相关措施。
此后,2018年10月1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将17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经过3个多月的谈判,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将极大减轻我国肿瘤患者的用药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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