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儿庄公安分局侦办一起醉酒驾驶及妨害公务案件,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赵某被绳之以法。
3月6日晚,犯罪嫌疑人赵某驾驶一辆白色小型轿车行驶至台儿庄区运河大道与华兴路十字路口等红灯时,发生溜车,与在其后方同样等红灯的杨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刮碰,造成两车轻微损坏。杨某遂打电话报警。台儿庄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程强带领值班人员到达事故现场。
抽血
化验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肇事者赵某浑身散发浓重酒气,疑似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遂当场对赵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赵某血液中酒精浓度达到醉酒驾驶标准。但是赵某对交警酒精检测结果有异议,民警遂将其带至台儿庄区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抽血过程中,该赵拒不配合,在医院化验科处对交警大队出警人员进行辱骂、推搡、殴打。出警人员随即拨打110报警电话请求处理赵某妨害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运河派出所接警到达医院后,联合事故中队出警人员对赵某进行强制抽血,并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没有想到,赵某被带到运河派出所办案区后,其继续吵闹辱骂办案人员,打砸物品,破坏办公设施,将办案区侯问室的玻璃门踹坏。性质非常严重,情节及其恶劣。
民警将赵某控制在约束椅上约束至酒醒,后经检测,赵某酒检结果为189mg/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案件发生后,分局对此高度重视,由治安大队会同法制大队、运河派出所组成专班力量对该起妨害公务案全力开展侦办工作,经审查,赵某对上述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赵某酒醒后,回想起自己醉酒驾驶后妨害公务的所作所为,称自己恨不得找个地缝钻进去!感到非常后悔自责,羞愧难当。赵某积极认罪悔罪,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理。
目前,赵某因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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