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时代论语 作者:书香荷包
公安训诫是个什么鬼?
文 ‖ 乡下人
训诫这个词,乍听起来,一般人都能理解个大概所以然。但是,真正当训诫这个词与法律纠缠在一起的时候,很多人就分不清东南西北了。
本来训诫这个词无伤大雅也可以说无足轻重,但是当这个词与疫情、与医生、与吹哨、再与生命联系在一起的时候,训诫就很自然的成为了众矢之的。
关于训诫的法律争论在法律圈内还在热议,我无从得到很明确的结论或者观点,在此我也希望能有专业人士给出一个正确的解释。
所以,本人以为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讲,公安机关的训诫,既不是行政处罚,也不是行政强制措施,我觉得应该算是行政表态、或者叫行政劝诫,不产生实际权力义务的履行和承担。
训诫,在治安处罚法里即没有相关的规定,更没有可以参照的细则。因此,公安训诫实际上是凭空产生的。
说到这里,有人会说了,任何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应该有法可依,既然治安法里没有关于公安训诫的规定,公安机关就不应该训诫。
可是在这里我想说的是,对于一个非具体行政行为来说,对当事人没有实质的权利义务损害,它应该算是一种公安工作方法的探索或尝试,至于最终对于社会稳定或者防范违法的效果如何,要经过相应的调查研究再进一步确认。
如果,训诫在实际工作中起到了明显的好的效果,我们就应该推而广之,并进一步细化,否则,效果不好,就应该取消掉。
因此,对于公安训诫来说我们不应该随便的肯定,也不能轻易的否定。
话再说回来,我们讨论以下几个问题:
一、李文亮医生在朋友圈里发布有关疫情的信息是否违法?
根据相关的法律,我国有关疫情的发布当然应该是有关机构的官方发布,但是,李文亮医生在没有官方发布的情况下,私自向外散播自己掌握的零散信息,存在违法可能性。
同时,在这里我们还要考虑他的主观意图,和信息的传播范围及产生影响问题。
从目前掌握的报道信息来看,李文亮医生并没有传播疫情谣言的主观故意,只是为了给亲友提个醒,让他们加强防范,亦在情理范围之内。
至于李文亮医生散布信息后的传播范围及产生影响问题,从目前的报道来看,并没有具体的说明,从至今的倒推法来说,肯定是没有产生不良影响,而且可能是好的作用,但是,就事论事来说,这种事情用倒推法显然是不客观的,也是不科学的,另当别论。
因此,李文亮医生不存在违法,但是,在最初时段确实存在这种可能性。
二、公安机关的训诫是否违法?
公安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和安全稳定的重大责任,除了对犯罪和违法要依法打击和惩处之外,还肩负着相应的普法义务,谁执法谁普法,而对于普法来说,最主要的形式就是:宣传教育、批评指正、劝诫训导。
宣传教育是对于所有的人进行信息传递的工作,而批评指正、劝诫训导则是对已经有轻微违法或者有潜在违法可能性的人进行的有针对性的告诉和制止。
而就本案来说,上边已经谈过了,事后的结果证实,李文亮医生并不存在违法,但在最初时段存在违法可能性,因此,公安机关对他的训诫并不违法。
事后来看似乎不妥,但就公安机关的本意来说,并非要掩盖疫情,更不是为了要报复李文亮医生,只是为了防止谣言兴起社会混乱,对于不明疫情的出现,公安机关即没有坐视不管的渎职,更没有胡作非为的滥用职权。
公安机关即不是李文亮医生感染病毒的罪魁祸首,更不是疫情扩散的始作俑者,至于疫情是否被故意拖延或者隐瞒,这需要其他的调查和通报了,在此不做探讨。
因此,个人认为,对公安机关的追责,特别是民警个人的追责还需要斟酌,除了追责之外,是否可以有处理此类事情的指导性意见呢?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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