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下午,钟山县人民法院公安人民法庭法官进入辖区内的红花镇某村,通过巡回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这是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
被告竟是一名
全身瘫痪的“植物人”
案情
蒙某与妻子梁某相识于2008年,并于2011年3月登记结婚,两人原本以为从此过上了美好的生活。
但是,天有不测风云,梁某因病于2015年5月到钟山县某医院做手术,却发生了意外导致二级伤残,变成了全身瘫痪的“植物人”。
因医疗事故造成的问题,梁某获该医院赔偿165万余元。在处理完医疗事故之后,蒙某与梁某的父亲达成了协议,由父亲照顾女儿。
告上法庭
随着时间的推移,蒙某日渐感到压力巨大,生活力不从心,无奈之下于2020年1月向钟山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
巡回法庭入家门
接到该案后,考虑到梁某需要父亲的照顾,当事人不便外出,法官随即决定启用巡回法庭制度,将庭审现场搬到了梁某父亲的家中,审理该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
梁某的父亲作为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出庭陈述,虽然当事人双方仍然在赔偿款的分配问题上未达成一致,但均对法官的人性化审理方式表示赞赏。
家事审判解难题
钟山法院始终立足审判职能,不断深化妇女儿童维权岗与家事审判的融合,积极推行家事回访制度、诉前调解制度,努力化解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家事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编 辑 | 灰 哥
审 核 | 王晓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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