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几何时,很多人都还记得当年因超生付不起费用,被人到自己家搬桌子椅子抵。那时候是真的不明白为什么超生要罚款?这就要跟我们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要联系起来。上世纪90年代,计划生育是最严格的时候,超生都是需要缴纳罚款的,那么罚款有何依据呢?今天终于弄明白了。
一、超生罚款就是支付社会抚养费
在相关的法律条例里边,没有称之为超生费的,而是被称作是社会抚养费的。那么超生支付社会抚养费究竟有哪些依据呢?
社会抚养费,意思就是多出生的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因此超生者应对社会进行经济补偿。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社会抚养费的存在至今也是有很多的争议,特别是今年政策改为全面开放二胎政策,在这种大的政策背景下,收取社会抚养费确实不合理,应该逐步的取消废除。
二、是否应该废止社会抚养费
对于这个问题,本人认为应该逐步废止社会抚养费。
其一是因为当下的时代背景,在那个年代为了减少人口压力实行计划生育,从而衍生出的社会抚养费制度也是比较符合当时的时代背景。但是如今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并且全国每年的生育率都是在持续下降的,因为到了放松政策的时候,就应该及时的调整政策。
其二,生育观念的改变。当初的想法是多子多福,为了要孩子,付出再大代价也要生,现在则是优生优育,生下一个给予好的教育。生育观念的变化,在当下的80、90年代的人身上,反映得尤为强烈。既便是国家提倡多生,放到个人身上,也不愿意多生了。所以,对于多生的,只是个别现象。
之前一对68岁的夫妻生育了二胎,在社会也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其因为高龄超生需要被罚款,因此将社会抚养费的话题再度引发讨论,但是在笔者看来,一个好的制度应该是顺应时代的发展,符合基本的法制观念的,自上而下的作用,因此在新时代新背景下,应该作出适时的调整才能够发挥更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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