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从奴隶制社会到封建社会,酷刑是不断发展的。统治者为了震慑他人,不断更新发明了很多酷刑。这些酷刑及其残忍,让人看一眼就不寒而栗。

关于中国古代的酷刑,在史书中和戏曲小说中多有描述,这里就列举一些古代的刑罚。当然,历代酷刑很多,并不仅仅是下文中的这些。

第一类:想快点死都不容易的死刑

死刑,是最为严厉的一种刑罚,但是统治者们认为仅仅是死去还不能解心头之恨,不能震慑他人。于是他们又发明了很多刑罚,让犯人在死前承受巨大的痛苦。

凌迟

中国古代各种残酷的刑罚中,最惨无人道的莫过于凌迟。凌迟,又称千刀万剐,就是用刀,一刀一刀地割人身上的肉,直到差不多把肉割尽,才剖腹断首使犯人毙命。因此,凌迟也叫做“脔割”。

明朝的刘瑾,据说被割了三千三百刀才断气,还有袁崇焕、石达开都是受凌迟而死,中国最后一个凌迟处死的人是清末恶匪康小八。

车裂

就是把人的头和四肢分别绑在五辆车上,套上马匹,分别向不同方向拉,这样把人的身体硬撕裂为五块,所以名为车裂。有时,执行这种刑罚时不用车,而直接用五条牛或马来拉,所以车裂俗称“五牛分尸”或“五马分尸”。我国最早在周代就开始实行车裂之刑。直到唐代弃隋苛政,以后各代正式规定的死刑,虽然仍有凌迟、剥皮等,但车裂基本上已经见不到了。

秦国商鞅、唐末名将李存孝都受过车裂。据说车裂李存孝时,当五马用尽力量向外拉扯时,李存孝的手腕脚腕竟然因为先天的反应,自然而然地生出力道,将五马又活活地拉了回来,连续十数次,都是如此,李存孝心存死志,让人将其手筋脚筋挑断才被车裂而死。

斩首

是古代执行死刑常用的手段。古代被判为斩首的犯人,除了重要罪犯或在非常时期应立即处决者外,一般须经有司备案审理并报请朝廷批准。判决斩罪的犯人都要在狱中关押,到一定的时候才能处决,执行死刑的时间,从古至清都在秋后。

文天祥、秋瑾、法王路易十六均是死于斩首。

腰斩

包青天的故事中,包公用来把犯人处死的铡刀,施行时犯人被平放在张升的铡口下面,从腰间铡为两段。这种铡人的做法其实自古就有,也就是古代死刑处死的方式之一腰斩。腰斩后,人的主要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被从腰部砍作两截后,还会神志清醒,过好长一段时间才断气。

李斯、晁错、辩机、方孝孺都是死于腰斩。腰斩的犯人极其痛苦,清朝雍正时,科考考官俞鸿图因涉科考舞弊案被处以腰斩,被腰斩后俞鸿图还没有立即死去,在地上用血连写七个“惨”字方气绝身亡,雍正听说之后觉得很残忍,命令废除了这一刑罚。

剥皮

这种刑罚并不在官方规定的死刑处刑方式之列,但在历史上却曾被多次使用过,并在史料中有记载,其残酷程度并不亚于凌迟。尤其明代剥皮之刑用得最多、最狠,从明初的朱元璋到明末的张献忠,不少人都用过剥皮之刑。

明朝大将蓝玉便是死于这种刑罚。

炮烙

商纣末年,纣王的宠妃妲己心性狠毒,纣王为了讨他欢心,就让人用铜制成方格,下面煨上炭火,把铜格子烧得通红,让囚犯赤着双脚在上面行走,囚犯痛的惨叫不已,有的人就从格子上掉下来落入火中被烧死。妲己看到这种场景果然咧嘴大笑,这就是炮烙之刑的由来。

烹煮

西伯侯姬昌被困羑里的时候,纣王把西伯的儿子伯邑考放在大锅里“烹为羹”赐给西伯,西伯不知是自己儿子的肉就把他给吃了。这是古代烹煮最早的事例。行刑的大锅古时又叫鼎或镬,都是用铜或铁作成的。烹煮多是用水煮,但是历史上也有用油炸人的酷刑。

明代朱棣发动靖难之役,曾将兵部尚书铁铉割鼻后处死,如此仍不解恨,又命把铁铉的尸体放入锅中以油煮之,以解心头之恨,

剖腹

商代末年纣王无道,臣子比干直言进谏,触怒了纣王。他对比干说:“我听说圣人的心有七个孔窍,你的心是不是这样?”于是就命武士抓住比干,剖开肚子取出心脏,查看是否有窍。纣王还将孕妇活活剖开肚子,取出胎儿观看是男是女,这些行为实令人发指。这就是剖腹的由来。不过这并不是历代正式明文的刑罚,多见于小说故事中。

抽肠

抽肠作为对人处的酷刑,典型的实例在明代。明初朱元璋曾对死刑犯人实行抽肠刑罚。具体的做法是,把一条横木杆的中间绑一条绳子,高挂在木架上,木杆的一端有铁钩,另端缒着石块,像是一个巨大的秤。行刑时,将一端的铁钩放下来,勾入犯人的肛门,把大肠头勾出来,挂在铁钧上,然后将另外一端的石块往下拉,这样铁钩的一端升起。犯人的肠子就被勾出来,高高悬挂成一直线。犯人惨叫几声,不一会儿就气绝身亡。

射杀

弓箭是古代战争中常见的武器,如果在非战争中用箭射的方式把人射杀,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残忍的酷刑。

沉河

把沉河作为刑罚的手段,春秋时期就已采用。其中以战国魏文侯时,“西门豹巧送河伯妇”的故事,最为有名。沉河不论作为官刑或私刑,都曾被广泛地使用过。

绞缢

绞刑对于今天的人们,是比较熟悉的。在世界近代史上,不少人被推上了绞架。不过,绞刑在中国具有悠久的历史。先秦、秦汉时方式,或是一种杀人的手段,并没有列入正式的刑罚。将纹刑列入法典的,始于北魏。直至隋代“开皇律”定死刑为斩与绞二等,此后各代相沿,绞刑遂成为正式的官刑。

清代大贪官和珅就是死于绞刑。

鸩毒

中国人在很古的时后就认识到鸩鸟具有剧毒。据说这种鸟专吃毒蛇,蛇的毒性渗透到鸟体的各个器官,不仅肌肉、内脏有毒,连喙和羽毛都有毒。如鸩鸟的羽毛在酒中泡一下便成为毒酒,就是人们常说的鸩酒。

第二类:致人残缺的肉刑

肉刑是仅次于死刑的残酷刑罚,他会直接对人的身体产生伤害,很多刑罚比之死刑更加残酷。

黥面

施行的方法在人的脸上或其它身体部位刺字,然后涂上墨或其它颜料,使所刺的字成为永久刑,一辈子都洗不掉。这种刑罚显然是较轻微的,不过这种也要伤及皮肉甚至筋骨,不仅给人带来肉体上的痛苦,同时使人蒙受巨大的精神痛苦。

水浒中宋江、武松、林冲等人都受过这种刑罚,宋江上了梁山后,千方百计的找名医,希望能洗去脸上的字。

割鼻

“劓”字由鼻和刀割鼻,意思就是用刀割鼻子。上古时,劓刑常和黥刑并用。劓刑和黥面、割耳、宫刑、刖足一样,都足以使人身体致残,虽然轻于死刑,但都能给人造成很大的痛苦。鼻子长在脸部的正中央,位置显著,因此割掉鼻字,脸上就留下一个突出的标志,和受过黥刑的人脸上的黥痕一样,都无法掩盖。

截舌

汉初时,曾把截舌当作是一种附加的手段,当时对于谋反等大罪,需要灭三族的重大罪犯,需要用鼻、黥面等五刑处死。其中,同时犯有诽谤、辱骂的犯人,要在黥面、割鼻、斩脚趾之外,还必须先截断舌头。有的在截舌同时还要打掉他的牙齿。

挖眼

眼睛是人体的重要器官,构造十分精密,它有复杂的神经和大脑相连,活活地挖出眼珠对人当时所造成的疼痛和严重后果都是无法忍受的。这种手段的残忍程度,要超过割鼻、截舌、断手、刖足等酷刑。

断手

唐初武则天擅宠时,曾把高宗李治的王皇后和萧淑妃废为庶人,囚禁在别苑里。高宗不忘旧情,时常去看望她们,武则天知道了,就指使亲信把王、萧二女各杖一百,截去双手,再把她们装在酒瓮中。但这并不是官方正式的刑罚。

刖足

“刖”字音“越”,刖刑的涵义,大体上就是施加于人的腿或脚,使人不能行走的酷刑。汉代以后施行刖足之刑,具体方法为“断脚筋”。明代凌迟处死犯人时,施刑前有先砍断手足再零刀割死的。当然,这已经变成凌迟的程序之一了。

宫刑

是古代割除男子生殖器官的酷刑。生殖器官对人来说,有时和头颅同等重要,它象征着繁衍后代及维系群体的生存。因此,宫刑对人是非常严厉的惩罚。在远古时代的五刑中,宫刑重于墨、劓、刖,仅次于死刑。

幽闭

在古代摧残人的生殖机能,男的用宫刑,女的则使用幽闭。幽闭一词,本意是把女子长期幽禁于密室里,使她无法接触男性,实际上已扼杀了女子本身客观存在的性机能。开始之时,幽闭和宫刑样,使用的范围都是用来惩治淫罪的。

第三类:让人受皮肉之苦的刑罚

第三类刑罚相对较轻,不会伤害人的躯体、器官,只是让人受点苦皮肉之苦。

枷项

枷是古代套在犯人脖子上的刑具。将犯人枷项后绑在衙门前或闹市中示众,又是一种残酷的刑罚。古代枷项主要是用来惩罚男性犯人,女性则用械。枷早在商周之际就开始使用了,只是其式样和重量已难详考。时至北魏,朝廷正式颁布枷项为官方刑,所以,有人认为枷项始自北魏。

笞杖

笞杖是古代用的最广泛的刑罚,笞的本意,是用竹条或木条对人进行抽打,杖的本意是拐杖。笞杖据说是沿袭了古代父亲责打儿子的那种教诲训诫的涵义,所以笞杖又称教刑。

廷杖

廷杖是答杖之刑的特殊情形,是指皇帝在朝堂或宫门对大臣施以的杖责。廷杖没有记载于历代的法典,但它确实是历代朝廷常用的刑罚之一。尤其在明朝,廷杖竟成为惯例,其次数之多,手段之狠,为历史上所罕见。

鞭扑

鞭扑也是从古至今通用的刑罚。其伤害人身体的程度虽轻于笞杖,但行刑时将人打的皮开肉绽鲜血淋滴的情形仍在所难免。且也有不少人士因为鞭扑致死的,因此,它应该也算是酷刑相同之一。不过由于它和笞杖有很多相同之处,在此不再多说。

拷讯

古代各类官府在审理案件时,用酷刑逼犯人招供,称为拷讯。判决性的刑罚,或处死(如刖足),或责罚(如答杖、鞭扑、廷杖),这些都是一次施行完毕的。虽然岁月更异,然而刑讯逼供的方法一直沿袭不变,两千多年来,不知逼死了多少冤魂。

回到原点,在浏览穿梭过上述林林总总的中国古代酷刑之后,人类文明进展到二十一世纪的现代,是经历过由数不清的血肉所堆积砌成的道路。现在,尽管中国古代那些残忍、不人道的刑罚已经从刑事诉讼法上消失不见了,但我们仍需要警惕,因为在当今世界上仍有许多的地区,依然奉行不人道或根本上戕害人性的刑罚手段,认为惟有重典才足以平乱世的思想仍可能死灰复燃,甚至大有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