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斗殴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对于我们来说斗殴是不好的,会被行政处罚的,严重还要负担刑事责任,但是有时候自己的正当防卫,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那么在打架斗殴中是否存在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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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打架斗殴不存在正当防卫

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二、打架斗殴存在正当防卫的两种例外

1、互殴向“不法侵害”行为转化

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他违法行为,但又不泛指一切违法犯罪行为。相互斗殴因是双方以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进行相互攻击的行为,在正常的互殴中是一种相互侵害。

但是,根据我国刑法学理论,在相互斗殴中,如果一方已经停止斗殴,向另一方求饶或者逃跑,而另一方仍紧追不舍,继续实行侵害,此时斗殴的性质已经转化为单方不法侵害,被侵害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2、斗殴一方突然使用杀伤力很强的凶器

在一般性的轻微斗殴中,一方突然使用杀伤力很强的凶器,另一方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此时相互斗殴的性质也发生了变化,后者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互殴性质的转化行为,是互殴中构成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

一个法治社会,并不会全然否定公民的自卫权利。大家可能关注过一个执法宣传口号,“不要打架,打输住院,打赢坐牢”。打架斗殴固然是错误的,也是违法,应当受到法律的否定和惩罚,但也不是所有的“打架”,“打架”的参与者,都应当被否定,“有理无理三大板”。作为公民,面对不法侵害,天然具有反抗的权利,而国家也理所应当给予支持,赋予公民以自我救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