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项目要点江门市新型研发机构

一次性给予依托单位20万元。(征求意见稿内容)

(1)申报单位须在江门市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或机构,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需设在江门地区,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成立运营时间一年以上。(2)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且不少于200万元。(3)在职研发人员占在职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且不少于10人。(4)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所,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设备原值不少于300万元。(5)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高效、引人机制灵活、业务发展方向明确,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6)不受理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教育、检验检测、园区管理等活动的单位申报。

江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一次性给予依托单位10万元。(征求意见稿内容)基本条件:

(1)在江门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组织机构完善、管理机制合理。(2)依托单位应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拥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研发人员总数的40%。(3)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且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4)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有产学研合作基础的优先。(5)对近三年牵头或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解决产业技术重大问题的企业,给予优先认定。
分类条件:“企业类”(主要依托企业组建):
(1)依托企业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企业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2)依托企业每年研发经费不少于10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3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3)依托企业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3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其中须有1项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或成为行业标准。(4)鼓励有较强创新实力的新经济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经济企业获得股权投融资300万以上或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高于300万元的,不受企业类条件(1)、(2)的限制。

江门市院士工作站

给予2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

(1)在江门市内注册登记的创新型企业、社会组织等科研单位,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2)与1名以上(含1名)的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已经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院士签约同意与其共同开展技术创新活动。(3)有良好的科研基础、明确的研究课题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4)凡涉及技术、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问题,双方要签订协议和责任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明晰产权归属。(5)对已经与院士建立科研合作关系,或建有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或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企业,可优先考虑认定。

江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一次性给予依托单位15万元

(征求意见稿内容)(1)在江门市内注册登记的科技型企业,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2)设站单位需具备2名以上的不同学科背景的省部院科技特派员,建立了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平台,与科技特派员之间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有明确的科研合作项目,近三年每年投入研发的项目资金不少于200万元。(3)设站单位需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服务配套措施,制订合理、清晰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方案,对进站特派员提出明确的工作任务,设立合适的特派员工作岗位,并保证特派员基本的生活条件及薪酬待遇。(4)工作站要建立与科技特派员或科技特派员所在单位之间产学研合作机制,积极引进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力量,共建研发机构或开展项目合作等,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2、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2020年度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项目截止时间3月30日前截止申报

项目要点申报主体广东省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广州、深圳地区下辖单位除外),其中第二部分项目名称及条件中第(四)项含广州、深圳地区下辖单位。申报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规划、标准研制、标准化活动项目的单位为粤港澳大湾区内依法注册设立的法人机构(含港澳符合条件的法人机构)。

项目申报条件

(一)技术标准类。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团体标准。由同一单位申报的系列标准或多项相近标准,视情况合并为一类标准并按一项标准予以资助。【资助10~50万元/项】

(二)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经省级以上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并召开成立大会的省级以上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2018 年度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考核工作中,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资助10~50万元】

(三)重大标准化活动类项目。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经省市场监管局批准或备案的,在我省举办的国际或全国性标准化论坛、重要学术研讨会等标准化活动项目。【资助≤30万元】

(四)试点示范类项目。经省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按期考核验收通过的省级以上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逾期完成示范建设任务的项目,不予资助。【资助30~50万元】

(五)标准化重点人才引进和培养。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引进现任或曾任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或秘书长以上的专家驻粤,工作时间在申报年度内累计达到3个月的。【资助≤20万元】

(六)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或秘书长的。【资助≤30万元】

(七)对经省市场监管局批准授予“国际标准化专家工作室”的。【资助≤30万元,连续资助3年】

(八)国际标准化人才培养项目。对能提供完善的培训计划、 系统的培训课程、量化的考核指标和较多国际标准化交流实践渠道,经专家评审具备完成培训任务能力,可给予项目立项。主要任务:(1)选拔培养广东省企事业单位的中青年标准化骨干,20至30人。(2)设置培养课程,包括理论培训、专业训练和实战训练等。(3)通过国际标准化组织(IEC/ISO/ITU)等国际标准化平台开展实践活动。【资助≤300万元】

(九)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项目。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规划、 标准制定、标准化活动组织、标准实施推广。【资助≤30万元/项】

(十)其它项目。实施标准化战略过程中确需资助的重大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