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单位对员工的考核期,而且试用期的工资都普遍较低,好不容易熬到马上转正,单位却以各种理由延长试用期,单位可以这样做吗?

不可以。单位这种做法就是在明目张胆地剥削劳动力。

《劳动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说得通俗点,如果一开始你和单位约定的试用期是两个月,这是你们的第一次约定,两个月过后单位又无故要求延长一个月的试用期,这是你们第二次的约定,第二次约定违法。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在试用期的问题上,你们只能约定一次,最开始约定的是几个月那就只能是几个月

试用期不合格,单位能否以此为由延长试用期?

——不可以。如果试用期满劳动者不合格,单位可解除合同,但不可以延长试用期

如果单位违法延长了试用期,劳动者怎么办?

第一,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第二,如果延长的试用期内已经工作了,劳动者可向单位主张赔偿以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标准。举个例子,最开始约定的试用期是2个月,试用期间每个月3000元,转正后每个月6000元,后来又延长了2个月的试用期,那么后来延长的2个月应按照6000元/月的标准支付工资。

来源:网络

本文经由法磁科技编辑上传,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