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平先进律师
在笔者所接触的离婚案件中,有许多的女性当事人会问笔者一个问题:“我将来跟我老公离婚了,如果我获得了小孩的抚养权的话,我可不可以去把小孩的姓改成我的姓?”这个诉求对于母亲来说的话,是非常可以理解的一个想法,但笔者作为律师,也只能告诉她们一个冷冰冰的事实:“这是不可能的。”
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但中国的传统习俗中,大部分的子女都是随父姓。子女的姓氏一旦确定下来了,父母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均不可以单方面改变子女的姓氏。
根据最高法《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也就是说,孩子姓氏一旦确定,如需改名,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即使父母离婚,任何一方也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如果离婚后其中一方想给孩子改姓怎么办?可以选择先办理更名,再办理离婚,此外可在离婚协议中对更名事项进行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也就是说成年后改名的,无需再征得父母同意,可由本人自行申请。
有很多的客户会跟笔者去讨论这个规定的合理性的问题,从笔者本人的观点来说,现行法律的规定有其合理之处,双方虽然离婚,但是子女与父母的身份关系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改变而改变,而姓氏也系因为其最基础的身份关系。父母离婚后虽然抚养权可能归于一方,但另一方的身份关系并不会因此而中断,法律规定父母单方面不能去更改子女的姓氏也系情有可原。
笔者语:婚姻对于双方来说,有在一起的自由,也有分开的自由,但是对于子女的爱,系双方终身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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