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 告
2020年第8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公布
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进行修订,现予公布。
自2020年3月1日起,《食品生产许可证》中“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按照新修订《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填写。
特此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2月23日
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
注:1.“备注”栏填写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需载明产品注册批准文号或者备案登记号;接受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的,还应当载明委托企业名称及住所等相关信息。
2.新修订发布的审查细则与目录表中分类不一致的,以新发布的审查细则规定为准。
3.按照“其他食品”类别申请生产新食品原料的,其标注名称应与国家卫生和健康健康委员会公布的可以用于普通食品的新食品原料名称一致。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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