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180年,铁木真和妻子孛儿帖刚新婚不久,孛儿帖便被蔑儿乞惕人抢走。而蔑儿乞惕人之所以这么做,有一个重要原因是铁木真的母亲诃额仑,当年是被铁木真的父亲也速该从蔑儿乞惕部人也客赤列都的手中抢来的。

可见,抢婚在古代的草原民族部落中非常普遍,在那个弱肉强食、强者为王的时代,被认为是理所应当的,蒙古族英雄史诗《江格尔》中,勇士洪古尔的抢婚行为被视为英雄壮举为人所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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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婚这一习俗可谓历史悠久,比如《周易·睽卦》中记载:“睽孤见豕负涂,载鬼一车,先张之弧,后说之弧,匪寇,婚媾”。说一个旅行外出之人傍晚行走时,看见小猪伏卧在道旁,朦胧中有鬼乘车而至,先张弓欲射,再仔细看时,发现遇上的是一场抢婚场景。

并且,抢婚时间多发生在傍晚,“婚”和“昏”密切相关,《说文解字约注》解释说“古娶妇必以昏时者,当缘上世有劫掠妇女之风,必乘夜昏人定时取之,以避寇犯也”。

抢婚不光抢女人,在母系氏族社会,男人“从妇居”,身强力壮的男子被视为劳动力,能生育优良后代,女氏族长们有时便通过“抢劫”的方式力求得之。但当父系制建立后,抢夺的对象变成了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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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会“抢”,无非是无法通过正常手段达到目的,私有制社会建立以后,婚姻和其他社会现象一样,也烙上了金钱的印记,一些人因为付不起聘金,不得已采取暴力手段,强行掳掠女子与之成婚,正如《新唐书》里所说:“婚礼厚家富纳聘,贫者窃妻去”。

另外,在男权社会,女人在战争中成为了一种可掠夺的资源,比如周幽王攻打褒国,褒国兵败,便献出褒姒乞降。据传夏桀讨伐有施,殷辛讨伐有苏都是为了抢妻。

因而战争中的战胜方常常按身份、军功、等级获取不同的妇女,与掠夺战败者的财产同时进行。当年,金国攻打北宋,狮子大开口要钱,凑不够可用女人来凑数,于是上到北宋公主王妃,下到大臣的妻子与贵族妻女通通按照不用的级别抵银两,这些女人被分配给金国贵族、将领为妾为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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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种所谓的抢婚是一种真正意义的野蛮粗暴行为,也是人类历史上的悲剧。

我们去除这种野蛮的战争掠夺,虽然抢婚有一种强迫色彩,但也具备一定的积极意义。原始部落曾流行族内群婚,把婚姻关系限定在一个血缘关系集团内,民歌《伏羲王〉中唱道:“伏羲王心中思量,这世界满目荒凉口,何处有人烟百姓,倒不如兄妹成双”。

传说伏羲与女娲兄妹相婚,生儿育女,最早的部落也是这样,近亲结婚非常普遍。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婚姻逐步跳出本氏族的局限,扩展到临近或更远的群体,从而衍生了“抢劫婚”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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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要小看这个“抢”,那会科技文明水平低下,不懂什么叫优生优育,但人们看着内部人生出来的畸形、弱智婴儿,再看看抢来的女子生出来的白胖健康孩子,悟出了一个道理:“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即不允许近亲结婚。

《左传》、《国语》等典籍都有这方面的记载,应该说,这一抢,抢出了文明进步,对人类繁衍后代有积极深远的影响。

此外,古代的集体婚姻交换成为一种惯例,提倡姑舅表婚、姨表亲婚是圆满的婚姻,这样能弥补姑娘出嫁带来的劳动力损失,而讲究门当户对更为许多钟情男女的结合设置了一道难以逾越的障碍。

在这种情况下,抢婚为相互爱慕的青年男女,苦于父母和社会的干涉,无法实现自由结合提供了一种途径,避免了爱情悲剧,

《周易》贲卦六四爻辞:“贲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说一队人马装饰洁白素雅,带队的小伙骑着一匹雪白的骏马飞奔而来,他们不是强盗,是要到一个姑娘家“抢婚”。场面看起来非常地欢快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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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与人对美好而不多得的事物或心上人的占有欲不可分割,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们对美、对爱的强烈追求,直至现在,婚俗里也一直存在抢婚留下来的影子。

比如,旧制婚俗里,男方迎娶女方,女方要蒙红盖头,有学者研究认为其原始意思是为了防止女子半路伺机出逃,或者防止她们记下回家的路。迎亲仪式中,前有火铳开路,新郎身后更有众多的弟侄等青壮年护卫,某些地方的哭嫁习俗,更是让人怀疑,新娘子是被人抢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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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意思的是“谑郎”风俗,俗称“打女婿”、“戏姐夫”、“拦关亲”,指戏弄和虐待新郎,便起源于抢婚风俗,因为新郎是抢劫新娘的发起者、组织者和受益者,因此新郎成为女方的主要攻击对象。

南朝人江德藻在《聘北道里记》记载:“婿拜阁日,妇家亲宾妇女毕集,各以杖打婿为戏乐,至有大委顿者气”。一众女眷手持棍子以打新郎为乐,以至于新郎被打得半死。

甚至皇帝也不能幸免,北齐皇帝文宣帝娶段韶之妹为妻,结婚当晚,段韶的妻子元氏以婚俗戏弄文宣帝,后来闹得太离谱,文宣帝发怒对段韶说要杀了他老婆,元氏害怕才罢休。

而现在,新郎带着伴郎去接亲,伴娘守门,发动“抢婚”的新郎、伴郎被基于无义之师的定位,而遭到女方姑娘们的尽情刁难,也有这种历史沉淀的遗迹。

《礼记》说:“婚礼者,将合二姓之好”。婿与妇以礼嫁娶,好合而成为夫妇,婚姻之礼,又依“父母之命”结“两姓之好”,婚礼包含着恭喜和祝贺、祈愿和希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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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时至今日,野蛮而残酷的原生态抢婚风俗已消失在人们的视野中,但它曾和“野合”、“走婚”、“偷亲”、“私奔”等组成了我国古代婚姻的民俗之诗。

曾经简单明了、一“抢”了之,如今云消雾散、飞鸿印雪,文明与野蛮并存,别离和圆满掺杂,何尝又不是人生百味、生活百态的体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