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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三期”?

女职工的“三期”是指孕期、产期、哺乳期。

但是,法律上的孕期、产期、哺乳期跟生理上是存在不同的。

生理上的孕期是指怀孕期间,但法律上的孕期是指怀孕后一直到生育前15天。

法律上的产期是生育前15天到各类产假相加到期日。

生理上的哺乳期,是指小孩出生后开始哺乳到哺乳结束,属于因人而异的情况,一般是一年到一年半之间。法律上的哺乳期是指产假、奖励假到期日到小孩满一周岁之间。

“三期”的假期

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基本产假为98天,难产假为15天,如果是多胞胎呢,则每多生育1个婴儿就增加15天产假,也就是说,在原有产假的基础上,双胞胎增加15天,三胞胎增加30天,以此类推。

(国家规定产假:基本产假98天+难产假15天+多胞胎产假15天/个)

对于产假广东省有特殊规定,主要体现在难产假和奖励假上面,广东省规定的难产假比国家规定的多了15天,也就是说如果出现难产的情况则增加30天产假;同时,根据最新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享受80天的奖励假。

(广东省特殊规定产假:基本产假98天+难产假30天+奖励假80天+多胞胎产假15天/个)

上文所述的难产,是相对于顺产来说的,从法律的角度上具体是指剖腹产或Ⅲ度会阴破裂的情况。

保胎假: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确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病假处理;同时,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具体的保胎假期天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要根据实际情况确认。

产前检查假:产检假该休几次,每次休多长时间,国家及广东省级均没有具体规定。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怀孕女职工本人的体质情况、结合医学证明等因素,合理给予产检假,需要注意的是,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哺乳假: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三期”的工资福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除此之外,女职工按照规定休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

若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欠缴生育保险费,造成女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省及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女职工支付费用;其中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对于女职工原工资的标准也作了详尽规定,是指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女职工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计算。女职工享受假期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照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女性在职场所占比例不断攀升,国家对于女职工在劳动中的特殊保护也是越来越完善,各位女性在职场中也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呀。

(本文系广东鑫涌律师事务所原创,转发需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