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河南4月1日电(记者 霍亭君 实习记者 朱金博)近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多条关于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公告。3月30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披露开封市龙亭区四方副食有限公司、郑州伏瑞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福安实业有限公司等在内的13家公司存有失信行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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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经调查,上述13家公司均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且仍未履行相关义务,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且情节严重。依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其单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此外,并要求违法单位主动纠正相关违法行为,于2025年03月30日后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通过梳理发现,多家企业均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原因被首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因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又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5年内不得移出,且对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规定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那么,在我国对企业信用持续高压的强监管政策下,仍不乏多个企业存有侥幸心理,对于频频出现企业失信行为,如何才能做到有效的扼制呢?对此,业内相关人士表示,事实上,企业一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就将会在今后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对其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此外,也会对其企业法人、负责人在银行信贷、投融资、合同签订、海关签证等方面受到信用约束机制的影响,从而形成一种“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机制。

编辑:霍棠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