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惩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深挖彻查“保护伞”,以强力问责推动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党员领导干部为违法行为提供帮助和保护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玉林市公安局福绵派出所原副所长唐伟强为赌博场所违法行为提供保护问题。2014年6月至2018年8月,唐伟强在担任玉林市公安局福绵派出所副所长期间,利用个人和他人职务便利,为辖区内的赌博场所提供保护,个人收受和伙同他人收受赌博场所老板好处费共147.675万元,本人从中分得21.75万元。此外,唐伟强涉嫌伙同他人徇私枉法为开设赌场犯罪分子提供保护并收受贿赂8.5万元,本人从中分得3.4万元。2019年12月,唐伟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玉州区城西街道新团社区5名社区干部为涉恶团伙违法行为提供保护问题。2014年至2018年,玉林市玉州区城西街道新团社区原综合党委副书记、居委会主任罗通,原综合党委委员、居委会副主任杜茂湖,原综合党委委员高继勋,原综合党委委员、居委会委员周海清等四人利用新团社区为社区居民开具证明用以安装水电表的职权,为以高某某为首的涉恶团伙对12户外来建房户实施敲诈勒索提供帮助和保护,从中得到违纪款合计6万元。该社区原综合党委委员、居委会委员高继海帮助高某某涉恶团伙对外地工程老板万某某实施敲诈勒索,从中获取好处费0.4万元。2019年9月,罗通、杜茂湖、高继勋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9年12月,周海清、高继海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2起党员领导干部为违法行为提供帮助和保护的典型问题,反映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推进之时,仍然有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甚至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2020年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胜之年,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起主体责任,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统筹规划、一体推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坚决与黑恶势力划清界限,敢于同黑恶势力作斗争,守住廉洁自律底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追责问责,坚决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严肃问责,以雷霆手段摧毁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打赢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这场攻坚战。

(来源:玉林纪检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