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起未成年人犯罪事件引发了舆论热议。10月20日,大连未满14岁的男孩杀害一个10岁女孩,而由于男孩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被收容教养三年;同月24日,四川眉山仁寿县15岁中学生在教师用砖头砸伤老师,该学生被刑事拘留。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分组审议,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这让舆论的讨论从极端个案彻底扩展至未成年人犯罪的公共领域,舆情热度不断走高。本文将从舆论传播特征、法治化网络议题和情法矛盾的舆论引导三个方面就未成年犯罪类舆情事件的传播展开探讨。

一、未成年犯罪类事件舆论传播特征

1、舆情爆发速度快,共振性较强。

(大连男孩杀人事件舆论传播趋势 来源:大众情报工作平台)

大连男孩杀害10岁女孩事件最早由媒体报道引发围观,随着各媒体的深度挖掘形成新闻话题,在@大连公安 10月24日晚21点17分发布官方通报后,该事件最终被确认。由于犯罪主体的低龄化与犯罪事实的恶劣程度,舆情发酵的速度比很多社会热点事件要更加迅速,在短时间内从舆论场汇集高关注度。从10月24日当晚,舆论情况便开始持续走高。由于具有相同的低龄化犯罪背景,同天发生的四川中学生砸老师事件与大连男孩杀人事件形成共振,舆论多将两起事件合并探讨,逐渐汇集,这让此类事件的爆发力与影响力覆盖面更加广泛,存在法治化探讨的倾向。随着26日未成年人保护法迎来大修,此类舆情的话题上升性越发明显,并且达到该话题的传播峰值。10月27日官方通报大连杀人男孩被收容三年引发舆论愤慨,两起事件在此时与未成年人犯罪的法治探讨融合,不少同类案件被媒体与自媒体翻出,借此加入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探讨队伍中,舆论场的探讨语境开始偏离具体案例,转向个案背后的法治纵深化讨论。

2、舆论讨论同质化,焦虑情绪明显

此类舆情中,舆论场声音多基于意识形态立场,所以易产生较为一致的意见看法。对于当下的未成年犯罪类事件,要求严惩、严办的呼声较为普遍,虽然在法律应不应该修订、如何修订上有些分歧,但整体讨论话题呈现出较强的同质化特征。在大连男孩杀人案件中,由于受害者也是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网络语境谴责声同一化并且舆论焦虑情绪较为明显,这样的社会情绪倾向一方面易在社会公共安全领域蔓延,如对于大连男孩收容期满后的仍会“危害社会”的猜测在舆论场普遍扩散,甚至有网友在线上线下齐声呼吁判其“死刑”,以此来“平民愤”;另一方面此类事件带来的负面情绪易向法律合理性方向扩展,从中性的网络议题讨论跑偏为“法律万能论”,如大连男孩杀人事件后,出现部分极端言论认为“修改法律”成为当下犯罪低龄化的主要解决办法,舆论朴素的“正义观”与现行法律规定之间产生矛盾,为此类事件的舆情引导工作增加了压力。

3、引发法制探讨,易增加跨领域传播风险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近几年的舆论场中大多以“事件+”的形式出现,除了对案件本身的讨论,还牵连到教育、社会及法律等话题,跨领域特征明显。同类案例在一段时间内频繁曝光所产生的强化效应,促使舆论关注不再只停留于个案层面,而是引向背后的深层原因和涉及到的社会领域。面对这些复杂原因,舆论归因更加多元,反思较为深入,让单一舆情事件的舆论议题更为广泛。如越来越多的人都意识到恶性犯罪的低龄化趋势是一系列社会问题的连锁反应,而这些问题的根治单靠政府监管并不能妥善解决,家庭、学校的教育问题,社会信息发展的无序化都成为该事件话题的波及范围,舆论场呼吁全社会多领域协同治理的声音也不断高涨。

二、社会网络议题的法治化探讨方向

从早期@大连公安 的官微评论区可以看到,舆论几乎在案件爆发的第一时间就展开了个案背后的法制纵深化讨论,这些以前往往在大案要案中才会出现的社会议题,如今更加频繁的出现在公共舆论中。针对未成年人的恶性犯罪案件,舆论场主流声音主要聚焦在以下几个领域:

1、监护人的“主体责任”

随着大连杀人男孩的更多生活细节被曝光,网上关于其父母的教育问题展开了不小的讨论。有很多报道指出,加害人蔡某某此前曾跟踪和骚扰过多位女性,许多居民向其父母反映过这个问题,但是蔡某某的父母并没有及时教育,还包庇自己的孩子。这些关于蔡某某生活细节的描述让舆论场开始聚焦未成年犯罪的家庭教育问题。基于杀人现场的场景描述以及舆论对蔡某某父母的主观印象,随后出现大量声音高度怀疑蔡某某作案时,其父母是否在场帮忙清理。虽然大连公安方面否认此猜测,但是质疑声音仍然高涨,部分舆论转向支持对其负有家庭教育责任的父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在@北京晚报 发起的投票“未成年人犯罪父母有啥责”中,64.7万人参与投票,45%的网民投给了“父母作为监护人有罪”,35%投给了“视情节严重程度,责罚父母”。人民锐评也提到,“教育孩子,监护人不可缺席,更不能虚置责任,一旦缺位,不仅让孩子滑向犯罪深渊,更可能殃及其他孩子和社会。具体到蔡某某一案,必须追问:家庭是否该担责?”这让“未成年人犯罪监护人应当追责”的议题一度引发舆论的良性探讨,成为大连男孩杀人案舆情的次生话题。但值得注意的是,未成年人犯罪有别于其他法律案件,舆论易从社会心理及环境等多方面关注教育领域,且易引发社会对当下家庭教育缺失导致的社会问题展开蔓延性讨论。

2、社会环境的“外部责任”

澎湃新闻、红星新闻等媒体报道称,蔡某某行凶后异常“冷静”,将尸体装在塑料袋中抛尸;施暴后蔡某某曾卖过一次废品,以致警方暂时无法找到作案工具;蔡某某行凶后与同学聊天佯装无辜,询问“指纹咋整”“我虚岁14”,甚至曾2次登门搭讪受害者家属。这些蔡某某的残忍冷血行为让网络舆论质疑其存在“反社会人格”。很多观点提到,当下网络社会资讯爆炸,早已改变了当下未成年人的认知,时代背景、知识途径以及可获取的资讯都让其心理“早熟”,但复杂的社会环境对青年人自我意识的形成未必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此外,法律知识与常识的普及大多与其他社会学科杂糅在一起,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主要靠自主意识完成,可见社会普法教育的缺失也让未成年人的成长遗漏了“法制学习”这重要的一环。

3、法律保障的“底线责任”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时有发生,每次出现,其危害之严重和性质之恶劣总能震惊舆论,大连男孩被收容三年的审判结果再次将未成年人犯罪防治的议题公共化。以网民为主的自媒体观点认为应当降低法定刑责年龄、引入“恶意补足年龄”的原则,有很多声音认为当前的犯罪“低成本”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未成年人的恶性犯罪,在大连男孩的审判结果公开的随后三天里,#日本首例未成年人死刑#、#要不要引进恶意补足年龄原则#等话题便盘踞新浪微博热搜榜,民间舆论场对此话题的讨论呈现出较为明显的个体倾向性以及同理情绪。但是,与网民舆论倾向不同的是,主流学术界对此持谨慎态度,很多学者专家认为降低刑责年龄并不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最佳手段。如中国政法大学范教授表示“从长远来看,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并不是最好的办法。低龄未成年人恶性案件属于极端个案,因此而修改针对大多数人的一般性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值得商榷。”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新针也指出,“我国是成文法国家,不具备实施该制度的土壤”。除此之外,媒体在该话题的讨论上,态度较为中性,他们在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制度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对此提出了较为明确的方向,比如新京报社论建议,应及早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分制度,在年龄的“硬杠杠”外,可根据案情实行分级处置。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文章观点也提出,防止“魔童犯罪”这个责任,是“降低形式责任年龄”无力独自承担之重。

三、“情”“法”矛盾中舆情事件的舆论引导方向

1、舆论情绪引导需重塑温情与正能量

大连男孩杀人事件最早由《新京报》曝出,在媒体跟踪报道一天后,#大连11岁女孩被害#登上微博热搜榜,自此时起,网络舆论便一开始出现部分质疑声,主要围绕公安机关将其释放的决定是否恰当以及当天网友发现的撤热搜、删话题等现象。当晚,@大连公安 发布相关通报,其中“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说辞引发了媒体与网友的不满,面对如此恶劣的犯罪事件,“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简单赘述与网友的焦虑情绪产生错位。作为舆论对官方舆情处置能力的第一印象,事件通报成为当下舆情事件处置引导工作中的关键一环,而大连警方通报中对案件关键性部分的描述明显过于简陋,不能回答舆论对该事件中众多疑点的疑问,也就加速了舆论场的焦虑情绪,给舆论留下疑惑,埋下舆情隐患。随后受害者家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目前大连警方通报中加害人被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感到不满,大连警方相关负责人就该案回应称,蔡某某被收容教养三年,这是目前法律框架内最严厉的措施。对此结果,不少网民表示心情愤懑,并追问其父母应负的责任。在面对“情”与“法”存在“对立性”的舆情事件时,官方的充分的正能量形象正是抢占舆情引导工作的“先机”。但是,大连警方在该事件后期一系列的回应引导工作中,难免有些“机械化”,回应看似合法合规,但其忽略了舆论对恶性事件的负面情绪,也忽略了情绪引导工作在塑造政府公信力中的重要性,以至于回应内容有失温情,让网络中某些缺乏理性的极端意见不断扩散。

2、以实情促舆情,确保舆情处置有始有终

从大连男孩杀人事件中可以看出,大连警方对该事件的前期研判工作明显不足,没有对该事件可能导致的舆论连带效应有所警惕,一定程度上丧失了舆论引导的主动权。此外,后期官方角色的缺位也促成了舆论场的话题升级。应该看到,舆论对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法治化讨论以及对个人极端犯罪的选择性放大化,都容易诱发公众对犯罪类案件的恐慌情绪以及对法制建设的质疑声音。面对情法理冲突的舆情事件,首先要引导公众理性、全面的看待社会性法律案件,警惕法治探讨偏激化。比如,在舆论广泛提及的“降低未成年人刑责年龄”的讨论中,可以看到该议题的背后潜藏着舆论对犯罪低龄化现象的恐慌与对转型期部分社会问题的无措感,故讨论方向已向“一刀切”式法制建设方向倾斜,在此时,舆论引导应及时打捞其中的极端声音,在回应的同时形成官方与媒体的联动,以案普法,将舆论场的法治化探讨维持在可控的范围内;其次,应当看到未成年人犯罪类案件在舆论传播过程中存在的负面讨论隐患以及相关话题的联动性,对此,可以将预防工作关口前置,与舆论和媒体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必要时在舆论形成普遍话题前调整报道角度,利用网络议题引导舆论的关注话题,从而营造健康的网络氛围。

大众网舆情分析师/张静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