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奇案不少,但奇异之处大多发生在作案或者破案时,但今天我们讲的一桩发生在民国时的奇案,是在定案上一波三折,结局更是让人匪夷所思。

这个案件是因两女强暴一男致其死亡而引起的,本该杀人偿命,但最后嫌疑人却被无罪释放。

周凤宝和周蓉宝是宝山一个小镇中的一对姐妹,这对姐妹长相姣好,却行为放荡,水性杨花。

一日,两姐妹在棉花地里劳作,恰逢镇上某店的学徒李甲路过。这李甲长相俊俏,两姐妹早就对其心怀不轨,便在棉花地里搔首弄姿,引诱李甲过去。

这李甲年轻气盛,哪禁得住这种诱惑,便放下手里的工具,走进了棉花地里,两姐妹就将他拖进棉花地深处。

李甲初尝禁果不懂节制,而两姐妹欲求不满,不一会,李甲竟面色惨白,死了。

两姐妹见状失魂落魄,连滚带爬地裹上衣物,想要逃跑。但无巧不成书,当地警察刚好从这里路过,见这两姐妹衣冠不整,神色慌张,又看到一旁地上的一堆工具,便赶忙跳进棉花地里,发现了李甲的尸体。

警察询问了事发经过,两女没法隐瞒,只好一五一十地说明了案发过程。警察听后,将她们俩带去了当地警局。

这女子强行与男子发生关系的事在当时本就少见,更何况还将其致死?

这个案子,让负责审判的知事犯了难,因为按照当时的法律,只有男性强暴女性才算犯罪,女性强暴男性不算违法。而且,这件事情只有二女的一面之词,没有其他的目击证人。

知事顿时一筹莫展,只能派人去当地询问当事人们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经过一番走访,群众们普遍认为李甲是个老实青年,犯案的可能性不大;倒是这周氏二女,仗着家里有几亩地,风流成性。而二女本人也承认了犯案的事实,知事便果断认为这件事是由这二女引起的。

但事件又不能以“强暴”定处,因为法律没有这个规定。但若不定罪,岂不是助长这样荒唐的行为?知事一时犯了难,只能与法院众人商议,最后经过多方的讨论和裁定,只能判二女一个“过失杀人罪”,有期徒刑若干年,择日入狱服刑。

这件事在当时引起了巨大反响,不久,当时的大律师曹汝霖从当地路过,听闻此事,认为这件事特别荒唐,便着手准备为这二女申辩。

曹汝霖在当时可是名声大噪的民国第一大律师,法律知识丰富,逻辑严谨。曹汝霖向江苏高等法院提交了二审申请,法院接受了审理。

曹汝霖认为,这个案件中的李甲虽然是由于两姐妹的引诱而毙命,但却无法知晓在这个过程中是李甲是被迫的,还是自愿的。

而周氏姐妹都属于女流,手无缚鸡之力,曹汝霖认为她们“既无强迫之能力,又无致人死地之要素”,认为这一切都是李甲咎由自取,俩女只是甘愿就范而已。

再者,这一切都没有目击证人,口说无凭,仅仅靠走访调查不能充分得到结果,所以无法判断李甲是不是自愿的。

因此,这场案件在曹汝霖的一番辩论之下,由“强爆”变成了“私通”,而这场案件也因证据不足和疑罪从无的原则被驳回,二姐妹也因此被无罪释放。

这场案件当这里便落下了帷幕,但让人震惊的是,这么一折腾,倒是这李甲白白丢了条性命。这也提醒广大男性朋友们,适当时候也要注意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