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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场中,“试用期协议”出现的频率很高。

有些企业担心新员工试用期不能通过考核,到时解除劳动合同会很麻烦,又或者是觉得只要签订了试用期协议,公司就可以不为员工缴纳社保...

因此很多企业对于新录用的员工都会进行试用期考核,只有等员工通过了考核,公司才会跟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当然,对于试用期内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公司也都会通过试用期协议进行约定。

但,企业真的可以只和员工签订一个单独的试用期协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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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单独签订试用期协议有什么风险?

在司法实践中,企业与员工单独签订的试用期协议,期限一般为3个月到6个月不等,在试用期期满后再决定是否正式聘用该员工。

但我们要知道的是,我国《劳动合同法》中也规定了,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那如果试用期期限被认定为劳动合同期限的话,企业会面临哪些法律风险呢?

1、企业不能以员工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相对来说是比较低的,有具体明确合理合法的录用条件并告知员工,有证据证明员工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单独签订的试用期协议,其实就是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若是期满后再签订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总共就是签订了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样员工就更快的符合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当企业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时,企业就必须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试用期的约定不成立

企业还要按照正式劳动合同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到时候还将面临补足员工工资差额、支付赔偿金的风险。

看完以上风险,你还敢任性的和员工签订试用期协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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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约定的试用期不成立,开除违法?

小王,毕业后进入了一家外贸公司从事现场翻译工作。

当初他到公司报到时,公司HR告诉小王,按照公司规定,凡是新招用的职工都要先签订3个月的《试用期协议》,只有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对于公司的这一要求,小王考虑到自己刚毕业,找工作也不好找,而且签完对自己也没多大坏处,于是就签了这份试用期协议。

协议约定:小王的试用期为3个月,自18年9月3日至18年12月2日,岗位为现场翻译,试用期工资为每月10000元,转正后每月12500元。

试用期满或试用期内工作突出并经考核合格的,将在当月内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予以解雇。

签完协议,小王就正式入职了。

在这段时间里,小王一直都很卖力的工作,但也难免会有一些小失误。

所以在试用期结束后,公司以小王试用期期间存在多次工作失误,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他解除了劳动合同。

可没隔几天,公司却收到了仲裁书,原来是小王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仲裁委申请了仲裁。

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2500元,以及补发三个月的差额工资共计7500元。

而仲裁委认为: 双方签订的《试用期协议》中仅约定了试用期,根据法律规定,该约定的试用期不成立,因协议中包含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主要条款,应认定该协议为一份期限为3个月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在试用期不成立的情形下,公司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小王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的解除行为属于违法,应当支付小王赔偿金。

同理,因试用期不成立,公司应当按照正式劳动合同期的工资标准发放小王工资,所以仲裁委对小王要求补发工资的请求也予以了支持。

看完了这个案例你是不是心有余悸,那除了上述案例存在的风险,还要注意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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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试用期期限及不能约定试用期的情形

试用期的期限: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种不能约定试用期的情形:

①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②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③ 非全日制用工也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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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易法通法律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