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号,国家农业农村部关于《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公开征求意见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

其实,抛开该不该吃狗肉问题不谈,笔者对管理单位竟然以这样形式来处理问题,更为惊讶。

毕竟立法意味着公权的判定——如果不吃狗肉被宣传成人类文明?笔者只能说不吃狗肉的人掌握了文明的定义权。

关于吃狗肉和爱狗人士的斗争,其实也是最近几年才开始出现,为何倒回去十几年没有出现这样现象?

其实根源在于,物质生活满足之后,一些特殊人群开始把自己的精神要求强加给社会,倒回去十几年,爱狗人士也是吃狗肉的。

当然,笔者并没有说就应该吃狗肉。

01

狗是人类的朋友?

笔者很支持这个说法,但是也不完全支持,确切的说应该是:狗是狗主人的朋友。

导盲犬、军犬、缉毒犬等工作犬种,都在帮助人类完成一些甚至机器都不能做到的事情,有些狗甚至是一些老人的陪伴,很多人养狗都养出感情,把狗当作家庭的一员。

笔者不反对这样,毕竟这是每个人的自由,并且狗确实可以算是最能和人类共处的动物了,狗在和人类共处的地位,没有其他动物代替。

所以笔者支持养狗,这是物质生活进步到一定程度才会出现的现象,狗也确实有其不可代替的作用,存在就是价值。

但是,这里还有另外一个情况是:

1、每年都在发生大量的狗攻击人类、伤害人类的案件,小孩被狗咬死;因为狗咬人引发狗主人上法庭;女大学生在校园被流浪狗追咬

2、全球80%的狂犬疫苗都被中国人给打了,狂犬疫苗销量每年达到1500万,这没个数字的背后,就是一起狗攻击人类的事件。

笔者说这些其实是想说:狗只是狗主人的朋友。

“发狗疯”这个词也是对狗的定义,人类的文明进步不应该成为狗伤人的理由。人类社会应该以人为本,如果对狗的管制不能让禁止狗伤害人类,那狗确实不应该存在。

爱狗人士应该想下,被狗毁掉人生的那些人,而不是在想怎么保护狗,应该多想下怎么保护人。

02

不应该禁止食用狗肉

笔者直接抛出观点:不应该禁止食用狗肉。

1、中国几千年文化传统。

我们一直说继承和宣扬中华文化,那吃狗肉也是这一类文化的一部分。当很久以后,有孩子问“狗肉朋友是什么意思?我们吃过狗吗?”该怎么回答呢?

汉高祖刘邦出生的沛县,几年前吃狗肉的传统;广西玉林狗肉节也是当地特色。甚至外国一些国家也是吃狗肉的。有人说如果说吃狗肉有损国际形象,那笔者建议先禁止吃皮蛋吧,毕竟皮蛋更是老外搞不懂的事情。

2、爱狗肉食不让吃狗肉之前,应该反思下随意丢弃宠物狗带来的社会影响。

现在发生的很多狗伤人事件,都是流浪狗造成的。如果爱狗人士稍微少一点,也许狗患也没今天这样严重。

很多人养狗都是一时兴趣,随便去买一只养几天,看到别人养的不同品种,又去换一种养。一边养,一边丢弃,丢弃的流浪狗在生活不能满足之后,就会发狗疯攻击人类。当流浪狗咬人之后,爱狗人士会说:你不惹它,它怎么会咬你。

狗患是随着爱狗人士数量的增多越发严重的。

如果要禁止食用狗肉,那更应该禁止养狗,毕竟养狗容易造成狗患,而吃狗肉对人类并没有造成伤害。

如果单纯按照对社会影响来说,立法禁止吃狗肉,笔者更觉得应该禁止养狗。

说到底人类社会,就是以人为本,如果狗影响了人类社会,对人类造成伤害,那狗就不应该存在。这是人类站在食物链顶端的权利。

3、禁止食用狗肉带来的影响。

如果禁止食用,没有经济利益的驱动,狗患肯定会增加,狗肉馆的存在也是在经济利益驱使下,消除狗患。可以立法对偷狗进行管制,但是禁止食用就显得宽的宽了。

难道爱狗人士随意丢弃造成的狗患,最后需要用纳税人钱组建的公共资源,要警方去杀狗来消除?用公共资源去支撑一部分爱狗人士的爱好?

更可笑的是,当狗咬人之后,警方阻止疯狗咬路人打死狗之后,能被爱狗人士人肉搜索,进而送花圈、上门辱骂。其实很多爱狗人士这种行为也引发了更多人去吃狗肉,这就是刺激效果。

笔者对不反对养狗,但是反对禁止食用狗肉。

狗在动物里,并没有比其他动物高等。

爱狗人士人士的偏执就是把自己意志强加于人,今天有爱狗人士,明天就有爱猪人士,难道也要禁食?看到外国人冲进养猪场不让杀猪的时候,大家都在笑,那爱狗人士打砸狗肉馆难道不可笑吗?

笔者建议:对养狗品类做限制,避免造成狗伤人事件;对养狗加强管理,比如对狗做身份标识,避免出现更多流浪狗,对人类社会造成更多伤害,狗咬人了,那狗主人应该承担经济和刑事责任;对偷狗加大处罚,不让经济利益去伤害养狗人士的自由

笔者不吃狗肉,但是笔者讨厌爱狗人士,把自己意志强加于人。时光倒回去几十年,爱狗人士就不会反对吃狗肉,可能会抢着吃,说到底就是吃饱了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