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萧中九歌
父母不帮忙带孩子,长大后,父母不给钱、不帮买房子。所以子女就痛恨父母、不想赡养老人,这是违法的。
因为法律规定,只要父母履行了抚养义务即供吃喝、读书,那么子女就必须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
某些子女吃着碗里的、看着锅里的,不满足就痛恨自己的爸妈。这只不过是基本的人性罢了。
如果父母没钱,辛辛苦苦把儿女抚养成人,儿女啥也不给,这样的父母反而在晚年容易得到快乐;
如果父母偏爱某一方(一般来说是儿子),那么晚年不幸的概率就非常大,几乎达到了100%。
找儿子,儿子会觉得你当初也分了点给女儿,凭啥要我照顾你,laozi不管;
找女儿,女儿会觉得大头都被儿子拿走了,他应该全方位照顾,凭啥要我管,老娘也不管。
后果就是相互推搡、没人想照顾、赡养老人。
带完大的,接着带小的
一、养老防儿你防不住,有儿有女不成为养老的依据
题目中的养儿防老的理念完全就是错误的,这种观念还停留在农业文明时期,已经落后于时代和社会的发展了。
并且我们已经进入了现代工业社会,这种观念应当给予批判。在这方面欧美就做得比较好,下面我们来看看在古代社会他们是怎么养老的?
历史学家的研究表明:在中世纪晚期和近代早期西方家庭中世代同堂的家庭,在所有家庭住宿中只占很小的一部分。
现代社会系统的商业知识最早来源于欧洲。西方社会长期以来形成了年轻人做工的习惯,不少人早早的就背井离乡外出打工,他们结婚后就自立门户,大多不与父母住在一起。
这种家庭观念跟现代天朝的家庭关系的演变是相符的。
在现代,人们只要到了60或65岁就要退休,因为在现代人的老人观念中,60岁或65岁是一个重要的人生节点,是进入老年期的起点。
但古代欧洲则不然那时人们的生命质量十分底下,男子的平均寿命只有37.2岁,女子则有33.14岁。
中世纪欧洲人的平均寿命
这就要涉及到西方社会的一个重要概念,有儿有女不成为养老的依据。他们是这样认为的,一旦人脱离生产活动。即退休了,不干活了,就面临着养老的问题。
从伦理学上讲,为父母养老送终是儿女的基本责任,在中国这个观念始终是清楚的确定的。
一个“孝”字便概括了一切,在基督教文化中也强调子女要孝敬父母,这个孝敬父母的责任,包括在父母生病时提供关怀,父母年老时提供生活物质支持。
需要这父母养老送终,圣经的内容还包括在父母死后,子女应当为他们灵魂祷告。这就是孝敬父母的基本思想。
中西方文化中都有一个基本的道德规范,孝敬老人,赡养父母。
赡养老人的正确姿势
它与中国最本质的区别是事事都要依靠子女,子女与父母相互人格独立。而不像在天朝与父母一起住一起生活。
二、父母总是付出大于回报
西方人很早就意识到,父母与子女之间相互的爱并不是完全相同的,父母因为爱为儿女做出的奉献,超过了子女为孝敬父母而给予的回报。
父母的爱被认为是出于人的自然本性,人们是这样来解释父母与子女之间爱的差别的:
胚胎由父母的本体所组成,子女吸收了父母的某些本体,但反过来父母并没有从子女身上得到些什么,所以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就像树根与树木的关系;
树木从树根部汲取营养,树木以雨露滋养根系为其遮挡阳光风吹日晒,但他从树根所得到的仍然多于给树根的回报。
这样父母对子女的关怀自然就超过了子女对父母的关心。《圣经》上说儿女不应该为父母积财,父母该为儿女积财。
三、道德上的约束不如法律强制
只是根据道德上的要求,有时候是约束力不够的。指望子女为自己养老是靠不住的。西方人对养老的态度诫人们要为老年阶段的到来做好准备。
1. 劝告人们、敦促人们要积累充分的财务,以便自己年老体弱不再具有劳动能力的时候所需。人们应当从中年龄时就开始这种准备,生活上没有什么事情比老来陷入贫穷更痛苦更难受。
2. 敦促人们不要年老时将财产转移给子女,以免落入依附子女受他们摆布的结局。
3.
15世纪的一位意大利人说过,只要父亲还是一家之主,他的儿子就会服从他。而当儿子掌握了家产和家中的权威,他就开始憎恨父亲并威胁他,等着他早死。
这样一来,年老的父亲就等于把儿子从朋友变成了敌人。这点放到天朝来,其中的悲惨案例中不胜枚举。
在英国14世纪至15世纪的一些资料,也反映那个时代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相当紧张,因为年轻人想取得的家庭资源的控制权,而老年人则希望老有所靠晚年生活能够得到保障。
直到17世纪英国做父母的人,对于子女如何善待他们都没有抱什么幻想。欧洲有一句谚语:年老时在子女的屋檐下生活比坐牢还难受。
四、关键时刻靠协议
老人所能依靠的不在于生养了多少子女,而在于自己积累和控制了多少财产。有了自己的财产,儿女们就会喜笑颜开,他的意见就会受到尊重,说话就有分量。如果没有财产或者放弃了对财产的控制权,那么老人就有可能失去养老的依靠。
当年老体弱时,财富就会成为受人敬重的唯一资源。
以财产换养老成为欧洲人广泛采用的养老策略,老人通过退休这个行为,将财产的控制和管理权交给自己的继承人,并签订养老协议的形式,确保继承人承担养老的义务。
这种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的保证。是可靠的,值得信赖的。
如下面这则协议:
父亲莱斯特.亨利将一所宅院和17亩的土地交给自己的儿子亨利。条件是后者要真诚适当有好的照顾好前者。如果双方不合,不能一起生活下去。
后者必须每年向前者提供8蒲式耳【约等于27公斤】小麦,8蒲式耳罗麦,32蒲式耳啤酒,如果老人先于新的土地承租人去世,那么后者必须提供20先令以料理后事,支付手续费28先令。
顺便指出,以财产出让为条件的养老习惯,并不意味着历史上欧洲社会中家庭关系冷漠无情。
欧洲家庭史研究表明,近代早期欧洲父母尽力帮助子女在社会中取得独立,正是现代西方家庭中亲情情感高涨的一个重要因素。如西方家庭中把子女当成自己的朋友,正是一个重要体现。
这无疑是值得每个天朝的父母【包括即将当父母】学习和借鉴的。
文/萧中九歌:一个学新闻的历史板砖持有者,这里有现象背后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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