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公司高管“爸爸”被指性侵养女的新闻持续霸占热搜。
多家媒体报道,这位“养父”是山东杰瑞集团高管,还是天津大学硕士、 教育部认证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国家外国专家局认证外国专家、全国十佳总法律顾问,有中国律师资格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师资格。
15年4月通过网友介绍,鲍毓明认识了李星星母女,半年时间,他无微不至的照顾这对母女,并且在取得了她们的信任后,成功“收养”了女孩。
15年12月31日,李星星14岁生日才刚过不久,正是花季最美好的年龄。可惜,这个跨年夜,改变了她的生活轨迹,也注定会让她铭记一生,鲍毓明第一次露出了他禽兽的真面目,对她实行了性侵。
从那以后,三年半的时间里,李星星一直被鲍毓明关在家里。他不准她上学,不准她出门。总是在家播放各种未成年人色情影片,里面有很多爸爸、妈妈和孩子之间的画面。
鲍毓明甚至对她进行精神控制,微信里只准有他一个人,她必须喜欢“爸爸”,没有比“爸爸”更重要的事,“爸爸”是这个世界对她最好的人。一个14岁的未成年少女对此完全没有抵御能力,她的意志被全部瓦解,她不敢反抗,更不敢逃离。
比无助更可怕的,是无知和愚昧。
新闻不时报道,诸多有关未成年少女被性侵的事件。那么多书籍、电影,中国的《房思琪的失恋乐园》、韩国的《素媛》、《熔炉》全都是类似的题材,如此多的案例暴露出未成年女性的危险程度,为什么这位母亲还能如此相信一个陌生男人?竟然就敢放心的把自己的亲生女儿交给陌生男人三年半之久!她的心是不是心太大了,是她的无知、愚昧甚至是贪婪,才造成了如今的后果。
她轻易的相信了人性,她不懂得一个未成年少女对一个40岁未婚男人的诱惑力有多大。更重要的是她贪心了,看到了鲍毓明漂亮的履历,看到了他公司高管的身份,律师、法务、名校毕业生,这一切光环让她失去了对一个陌生男人该有的警惕。取而代之的是,她希望女儿能从中获利,希望女儿能因此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也有另一种说法是,李星星小时候体弱多病,所以母亲想通过领养的方式来冲喜,以此改善她的体质。只想说,都什么年代了!竟然还有人相信这样的迷信说法,无稽之谈!
不管怎样,我相信这位母亲的初衷是好的,我相信她的本心都是为了女儿。在得知女儿出事以后,她也第一时间站在女儿身边,成为她最重要的心灵支柱,最坚强的依靠。始终和女儿一起四处奔走、上告。只可惜,她不懂得天下没有免费午餐的道理,你想要得到一些什么,就注定要失去些什么。而和得到的相比,也许那些需要付出的代价是你根本承受不起的。
在整个事件里,19年4月8日,李星星因为自杀被送警,这也是她第1次报警称自己被性侵。而4月28日,短短20天,就被烟台警方撤案。直到19年10月第2次立案,至今没有结论。不知道是因为这名律师深谙法律漏洞,让警方因为证据不足,实在无法立案,还是因为有什么更深层次,我们无从所知的原因,总之案子到现在依然没有定论。
前几天,鲍毓明发了声明,对于和“养女”是否发生性关系,他表示涉及隐私不方便透露,但是自己不会触犯法律底线。“事情并不是像她说的那样,事情说起来话长,但我和她从来没有以‘养父女’的关系相处。公安机关也查过,知道我是清白的。”
无论如何,他并没有否认自己和14岁“养女”发生关系,这件事本身已经足够让人震惊和愤怒!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和未满14周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不管该少女是否同意,按强奸论处,追究刑事责任。而鲍毓明恰恰选择了刚满14周岁不久的李星星,也许不是他太“清白”,只是他太熟悉法律!
这几天,事件持续升级,他所在的公司相继发表声明,表示在协商后,与鲍毓明先生解除劳动合同。
西南政法大学商学院也在4月10日发布声明,解除鲍毓明兼职研究员的聘任。
人民日报官博发声:一定要将此事彻查到底,盼望真相大白!
前几天,官方还直接放出了南京警方对话烟台警方的音频,帮助李星星联系烟台办案民警,更是直接表示:“我希望你们还是要正规一点!”“你们应该关注她,来解决这个事情。”
在烟台警方说出:“有的案子是没法结的,事实查不清,没法结。”
南京警方更是直接指出:“这个案子有被害人有嫌疑人,怎么可能叫事实查不清?事实查不清,应该也有结案告知书啊。” “你们现在是不能告知,还是什么意思?”
众多女明星们也纷纷来应援,组织“姐姐来了”行动,表示一定要让事情水落石出,一定要还女孩一个公道!
不管怎样,相信在多方查证下,案件很快会有结果。法律是公正的,期待案情真相可以及早公之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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